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游承霖
3.完整新闻标题:
好贵的宵夜!连长、副连长丢下弟兄营外吃姜母鸭 挨罚5万
4.完整新闻内文: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空降训练中心一名林姓少校连长,与潘姓同营代理副连长,去年10月
间,担任单位留守主官,却在接获友人邀约离营连跑2摊吃消夜,遭屏东宪兵队移送法办
,屏东地院审理时,考量2人犯后均坦承犯行,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
因此依长官擅离部属罪,各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判决确定后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
判决指出,林男为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空降训练中心某营连少校连长,潘男则为同连上尉
排长,并代理其他单位副连长,2人去年10月22日至29日为单位留守主官,应24小时在部
队驻地内待命,以应付突发状况,未经请假即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外出。
但2人却在10月27日晚间9时许,至隔天凌晨1时许,受朋友邀约,擅自离营先是前往屏东
市广东路上某餐厅,接着再续摊到螃蟹姜母鸭店用餐,擅离部属,事后遭屏东宪兵队移送
法办。
屏东地院法官考量,2人身为职业军人,且为该营区内当周留守主官,竟于排定留守值班
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部属及勤务所在地,并在外逗留长达4 、5 个小时之久,放任本
应负责的勤务于无人可处理的境地,显见2人忽视法纪,有亏职守。
但法官考量2人过去并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相信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
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陆海空军刑法》第42条“长官擅离部属罪”,各判1年2月徒刑,缓
刑3年,判决确定后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pse.is/3ubvv2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