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双北大停电不采“专案赔偿” 9成停电户不赔 2000户只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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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昨发生双北30.5万户大停电事故,台电表示这次停电是设备故障,不会采“专案赔偿”而是依“营业规章”按停电时间扣减电费,也就是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户停电未满1小时不予计算;停电1小时以上则按1日计算,昨逾9成约28万停电户仅停电5至15分钟将不予赔偿,即便停电3小时最后才复电的北市木栅区2000多户,每户也仅赔偿1.08元到1.41元不等。
台电台北一次变电所昨早9时42分因发生设备故障起火,造成双北30.5万户大停电,台电昨召开记者会表示,9时42分台北万隆一次变电所、七张配电变电所、大丰配电变电所、木栅、博嘉、深坑、安康二次变电所、粗坑、桂山、乌来发电变电所停电;9时54分时,除台北一次变电所未复电,其余变电所已全部复电,等于停电后5至15分钟,中永和地区有9成已复电,仅木栅地区兴隆路一带最后于13时07分复电,停电逾3小时。
台电今年513及517大停电,2次停电事故总计影响562万户,采专案赔偿,总计赔偿5.8亿元。不过台电昨指,这次停电是设备故障,不会采“专案赔偿”,而是依“营业规章”第39条按停电时间长短办理扣减电费。
依据台电“营业规章”第4章第6节“扣减电费”,其中第39条的规定:高压以上工业用户停电10至60分钟,即按1小时计算;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户停电1小时以上,则按1日计算,会直接在用户下月帐单进行扣减。但高压用户停电未满10分钟不予计算,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户停电未满1小时不予计算。
昨天逾9成约28万停电户仅停电5至15分钟,依台电“营业规章”将不予赔偿,即便停电3小时停最久的木栅地区兴隆路一带约2000多户,依台电“营业规章”停电1小时以上,按1日计算,计算公式为:扣减电费金额=基本电费(或包制电费)×1/30×停电日数。
基本电费目前每户每月底度为20度,一般住宅用户非夏月电价,用电120度以下为每度电1.63元,小商家用电120度以下非夏月每度电2.12元,乘以1/30再乘上停电日数1天,一般住宅用户赔偿1.08元,小商家赔偿1.41元,扣减金额会直接在用户下月帐单扣除。(许丽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