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莱猪公报埋伏笔 过关也不处理?

楼主: JoelEmbiid21 (gg)   2021-12-13 01:49:57
莱猪公报埋伏笔 过关也不处理?
联合新闻网
记者侯俐安、张宏业/台北报导
2021年12月12日 周日 上午6:20·3 分钟 (阅读时间)
中选会已经将四大公投公报发送到全国各家户,行政院意见书却在公报明文登载,反莱猪
公投通过与否,均不影响农委会一○九年九月七日公告效力。学者与在野党立委质疑,行
政院预留伏笔,不会重新公告;行政院解释,公投结果如何处置并无明文规定,该公报文
字仅解释法规命令不会因为公投结果而失效。
去年八月廿八日,蔡总统宣布放宽美猪美牛进口,农委会九月七日公告,“乙型受体素(
β-agonist)为禁止国内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之药品;牛及猪于国外使
用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规范之列”,我国今年起开放莱猪。
今年有上千吨美国猪肉进口台湾,虽政府宣称“莱剂零检出”,却仍引发国人疑虑。国民
党发起反莱猪公投,该案主文为“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莱克多巴胺之乙型
受体素猪只之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制品?”
对于反莱猪公投,行政院意见书明载:一、该案若获通过,政府依公投法卅条规定办理;
二、该案若未通过,则依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办理;三、该案通过与否,行政院农委会一○
九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均不受其法律效益影响。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指出,公投若过,政府有义务修正法令执行公投结论,让现有
的法规或命令失效,但本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旧有政策下的公告依然存在,行政命令
不会因为公投结果而立即失效;在既有法令仍然有效力的状态下,为符合民意,政府自应
尽速依照公投结果修正法令、调整旧有的政策,否则不仅公投法形同虚设,执政者更需承
担政治风险。
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教授廖义铭表示,若莱猪案通过,政府应重新公告“不准进口”行政
命令,或取消原来“可以进口”行政命令,但关键在台湾现行法令,行政院若违反公投结
论,恐无机制可挡,就算不重新公告或撤销公告,也无可奈何。
“这违背常情”,中山大学政研所教授廖达琪说,依照公投法,公投后两年内都有效力,
公报似乎另做文章。民众党立委张其禄指出,公报似乎“走巧门”,预留伏笔以便未来不
再重新走公告程序。
行政院表示,公投案分为创制与复决案,莱猪案属复决案,依公投法卅条,若通过是“由
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但如何处置没有明文规定,目的
在给予行政权弹性,该公报文字只是在解释法规命令不会因公投而失效。
至于莱猪案若通过会如何处理?行政院则称不作假设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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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推荐四个同意 反正民退党也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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