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要求懒惰成习、犯组织罪强制工作3法 大法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12-12 06:49:19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要求懒惰成习、犯组织罪强制工作3法 大法官宣示违宪
4.完整新闻内文:
刑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有“强制工作”规定,引发一罪二
罚、侵害人性尊严、人身自由争议,包括“抗议天王”柯赐海和数名法官声请释宪。大法
官今作出释字第812号解释,认为相关法条违反比例原则、明显区隔原则,与宪法保障人
身自由意旨不合,即日失效。
司法院长、大法官主席许宗力表示,现受处分人与受刑人几无二致,且以刑法第90条“有
犯罪之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或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者”强制工作3年为例,但犯罪特
别预防的目的与手段并不应只有不下于徒刑的强制工作为之,且强制工作后再服徒刑,技
能可能也用不上了。
2001年时,大法官曾就“组织犯罪条例强制工作之规定违宪? ”作出释字528号解释,当
时认为设强制工作的规定,是藉以补充刑罚不足,协助更生人再社会化,未违宪。本次的
声请律师们认为,受限于技能训练所的人力、空间与资源,不是每位强制工作受处分人都
有机会能参加技训班,使得他们在实施作业上“与一般受刑人无异”;若以“强制工作”
为名但实质内容与徒刑相同,已违反宪法一罪不二罚原则。
大法官并案审理39件声请案,声请人除人民、法官外,还有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讨论刑
法第90条、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3项等规定。柯赐海因
犯伪造私文书罪遭判刑,强制工作3年,宪法法庭10月12日形言词辩论时,他称在泰源技
训所“含恨、含泪”折了3年纸莲花,指刑法刑度太低可以重新立法,而不是要求强制工
作。
声请人的律师们认为相关规定侵害人民工作权,并称“工作权的积极内容是自由选择从事
特定职业,消极内容则是‘不从事职业的自由’”。律师李艾伦说,有当事人原本是学“
打字”,后来因人数限制,最后只能和大家一起缝渔网,受处分人和受刑人根本没有差别
。声请人律师王炳人表示一些诈欺犯都有工作、很有钱,跨国诈骗、出资设机房是要“更
有钱”富贵险中求,却得强制工作。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质疑声请人到底有没有去看过技训所?蔡说,强制工作有拘束人身自由
与保安处分两意义,“不区隔”是因为受处分人少,例如高雄女监只有4个受处分人。蔡
对“有钱人行诈”却不想强制工作的例子相当不赞同,指强制工作是要培养正确的工作观
念、习惯,诈欺犯想着“马无野草不肥”甘冒法纪,却怕“送中”,原因国人都了解。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许恒达曾在“论保安处分之强制工作”一文中指出强制工作是实务上运
用最多、最广的保安处分,但也质疑什么样的情况才称得上“有犯罪之习惯”?什么样的
犯罪人是“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强制工作是否真正发挥预防犯罪的实际效果?如
果预防功能有限,是否应该废除或修正强制工作的相关规范?
为了解实际执行状况,15名大法官中有12人在10月29日前往泰源技训所考察。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8729
6.备注:
不用工作,继续赚爽钱、继续骗善良单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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