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追剧惊见“母被性侵影片”崩溃!男友递1张纸条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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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哲民、邹镇宇/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20多岁陈姓男子跟女友从国中开始交往,因两家人熟识,经常到女友家住宿,没
想到竟趁机性侵女友的妈妈,还拿手机录下过程被发现。台北地院认为,陈男到案后翻供
否认犯行,但证据确凿,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诉。
陈男与女友从国中开始交往,爱情长跑8年,时常到女友位于万华的住处过夜,因此得知
女友的妈妈会服用镇定剂或安眠药入睡。陈男2018年9月7日凌晨先以激将法让女友喝酒,
灌醉对方后趁机进入女友妈妈的卧室,在旁边还有3名小孩的情况下,性侵得逞。
期间,陈男拿着女友借他的手机录下影片,打算日后回味。没想到,陈男女友事后要使用
iPAD追剧,打开手机连结网络时,惊见手机内有影片正在上传,点开惊觉是妈妈躺在床上
被性侵的过程,气得询问陈男并录音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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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见状不断闪躲说“没有啊”、“不知道”,让女友气炸呛“臭俗仔!敢做不敢当!”
“你妈没生嘴给你吗”、“还是要去警察局说”,陈男才用写纸笔写下“用手指用她”,
让女友再次爆气,“她是谁?她是我妈!”“肮脏”、“贱”、“垃圾”,她绝望表示“
我爱你,你爱的是我妈吗?”、“我对你陈先生而言,是不是可有可无?”
岂料,陈男到案后翻供辩称,女友提供的录音档声音很小,怀疑是别人的声音,认为女友
找人诬陷他。另外,女友妈妈证称,她不知道被性侵且录影,但陈男常用借口进入她房间
,有次发现自己裤子被脱一半,而陈男就站在床边。
法官比对陈男手写的纸条,认为与陈男的笔迹相符,且录音若找他人冒充,对话内容其实
可以直接认罪,因此认定陈男毫无悔意,考量他没和解弥补但无前科,依乘机性交罪判刑
3年8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