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本肥肥想问一下大家加班都是怎么算
因为我在上一家药局
多上半小时当天就可以请加班半小时
现在工作的地方
昨天因为活动的关系,晚半小时下班
我询问是否可报加班之后
店长说公司是规定一小时才能报加班
但他可以让我们用半小时累计,限当月
就是说我昨天多上半小时
这个月还要再多上半小时才能报加班
如果这个月没有集满一小时,那多的半小时就不算加班
等于我昨日的半小时是一名志工
觉得满不合理的地方是
加班通常是不得已的
已经不得已多上了半小时
还要自己再找时间多上班凑满一小时
嗯…我真的没有那么爱上班耶XDD
而且一直以来上班都是以准时下班为目标(很多人都是吧?
结果因为加班了,就还要找时间再多上…
我今天有跟主管提这件事
所以他们说
因为活动关系加班的话,可以以半小时计算加班
总之昨天我跟同事多上的半小时他们给报加班
嗯~至少愿意处理问题都是好事
而不是处理掉提出问题的本肥
只是如果不是活动的关系加班的话
一样要自己找时间多上班去凑满一小时的单位
我还是很无法苟同
还有晚班打烊的部分
在前公司都是准时走就没问题
但这几天在新药局晚班打烊
下班时间常常都是晚10-15分钟
这样听好像还好
但我这个月十天晚班,就是100-150分钟
可是主管说打烊后的时间不能算加班
(但我吃饭结帐时等排队比较久,所以吃饭多花十分钟就被唸
觉得难过,觉得双标QQ)
但单看法条看起来是我每天多做却不承认加班
等于无偿劳动吧?
这真的合理吗?
上面两件事都让我有在考验员工奴性的感觉
本肥奴性可能不够重才一堆问题
但主管跟我说公司都有符合劳基法
(可是这家公司目前没有劳动契约)
不知道有没有人可以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