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质询在吵为何执政党可以用国家资源宣传四个不同意,甚至在经济部、国营事业文宣
上面都有广告。
稍微把质询带子拿出来看了一下,中选会某个肥到出油的胖子告诉我们在行政中立法第九条
、公投法第十天内条、十七条、第三十条、公投意见发表法会实施办法第三条
法条帮各位大神截录如下,小弟资质平庸,请问有法律大神能够告诉我怎么看才会看出行政
院跟立法院应该要当法定的当然反方???
还有游锡堃到底是人还是真的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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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影片:https://youtu.be/-hlvnG89v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