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湾IBM又输了 法院判让女业务复职并月付

楼主: LionKing (狮子王辛巴)   2021-12-08 14:04:59
台湾IBM又输了 法院判让女业务复职并月付10万薪资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61651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小虾米战胜大鲸鱼再添一例!IBM台湾分公司杨姓女业务去年
被公司以业务与组织变化为由资遣,她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认定IBM未善尽雇主安置义务
,判雇佣关系存在,并应按月给付她10万多元月薪直到复职为止,可上诉。
杨女主张自己2004年起进入台湾IBM并负责软件销售,在职期间勤奋积极、表现优异,不
负公司使命,业绩屡屡达标,为台湾IBM创造极大利益,却在去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寄发
内部英文电子邮件称:“由于业务模式和组织的变化,在公司系统中您的职位已被取消。
公司将启动离职程序,并给付您资遣费及一个月预告工资”,因此提起本件告诉。
台湾IBM解释,由于IBM集团全球业务团队组织重整,进行大规模业务整并,杨女过去负责
的“非指定企业客户硬件产品”销售业务,全面移转给外部经销伙伴,因此符合劳基法中
“业务性质变更”事由得终止劳动契约,且公司在杨女拒绝合意终止劳动契约后,仍花费
3个月试图安置,又公司虽无她原第7职等职缺,仍尝试安排她面试职等、薪水均较高的5
个职缺,碍于面试后都认为她无法胜任,决定资遣。
北院指出,劳基法规定:“因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而资遣劳工前,应先尽安置劳
工义务,必无处可供安置时,最后不得已才可资遣”,但台湾IBM在仍有许多职缺情况下
,并未考虑安置她,反而录取员工担任职务。
且台湾IBM并未主动提供杨女调职相关训练、辅导,资遣过程中也未提供实质训练或协助
,同时无法举证她有经相当时间教育、考核后,仍无法适任各个职缺,就片面认定她缺乏
相关职缺所须工作技能并资遣,因此,认定台湾IBM未善尽雇主安置义务,判她胜诉。
IBM台湾分公司败诉案例,除了杨女之外,该公司经理高启辅以“被自愿离职”为由提告
,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判IBM须让高男复职,并补发薪资本息和劳退提拨金等共
900万余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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