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其实修法让狗主人负全责就好
什么叫“负全责”?
以这个案例来说
一旦咬死人
雇主要吃杀人罪
我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太多不当雇主每次发生时
都一副毫不在乎最多罚钱了事的心态
雇主未适当管教若造成事故
咬人至少伤害罪起跳
追车追人犁田还要加付毁损罪
把无辜的人咬进医院为重伤害罪
咬死人是杀人罪
劝导不听仍未改善而致死则为故意杀人
也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而随地大便未清除则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处罚
这样养宠物的人还敢不系狗绳随便让宠物逛大街吗?
还敢让其四处乱跑吗?
还敢放任犬只四处追车追人吗?
社会已经给这些的人太多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