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之铭言:
: 甚至做一些不入流的肮脏事
: 有公诸于世的就是害一位专业外交官轻生
: 做网军的 这样干尽损人利己的勾当 有的还违法
: 难道都不会良心不安吗?
并不会好吗???
我自己虽然是理组,但大一民总刑总也是有修过课
我记得法律上有个法益权衡理论
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比如生命,身体
是可以牺牲比较不重要的法益,如财产
像大家都知道的紧急避难,妳为了救被关在车内的小孩
砸毁别人的车窗,是不用受罚的,民事赔偿也不用
文组学生都充分利用法益权衡理论
为了抗中保台,抹黑,造谣本来就是可以被原谅的
有什么事情比抗中保台还重要的吗??
所以网军造谣抹红赖清德,柯P,任何可能危害到台湾的人
都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当外交官可能危害到抗中保台的法益,造谣就是可以原谅的,或减轻其刑
甚至像+ <><这种不听话的人,都有可能危害到抗中保台的最大法益
伤害罪和强制罪都是可以原谅的
抗中保台 >>>>>>>>>>>>> 任何其他生命身体名誉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