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民进党将开放中国同性恋来台结婚

楼主: aokitaka (Goshawk)   2021-12-05 23:17:48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钰馥
3.完整新闻标题:
独家》彩虹将跨入中国! 陆委会拟修两岸条例 承认两岸同性婚姻
4.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在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亚洲首个同婚合法国家,不过,两岸同性伴侣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中国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至今被排除在外。为保障两岸同性婚姻,减少两岸同婚与跨国同婚之差别对待,陆委会预告修正两岸条例第41条条文,拟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接轨;知情官员透露,未来若修正通过,两岸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将被承认,因中国官方不承认同婚,对岸不会发给结婚证书,未来拟改成不必审核结婚证书,可以直接来台面谈,但移民署会进行严格查核,避免中共利用两岸同婚“假结婚”渗透来台。
根据陆委会修正草案说明,有鉴于“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已于2019年5月24日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并依该法第4条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同婚专法仅规范相同性别二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未规范跨国或两岸同性婚姻,为保障我国国民与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人间,亦得成立婚姻关系,司法院院会于今年1月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
陆委会指出,为保障两岸同性婚姻,并减少对两岸同性婚姻与跨国同性婚姻的差别对待,爰修正两岸条例41条,俾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接轨。
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文修正草案条文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适用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因性别关系致使无法成立,而他方为中华民国国民者,依中华民国法律。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皆为有效”。
陆委会在修正要点提及,考量无论是两岸或涉外民事事件的法律冲突选法法则,目的均在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为避免因涉外、涉陆采不同选法法则,形成冲突法选法结果不协调现象,减少裁判歧异,爰修正条文明定,“民事,涉及大陆地区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准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规定”。
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参酌涉外民法第62条规定,明定在本次修正施行前发生者,不适用修正施行后的规定;配合两岸条例第41条修正,陆委会预告删除两岸条例第42条至第62条规定,共计删除21条。
对此,知情官员表示,目前因中国官方不承认同性婚姻,当事人无法在对岸公证取得结婚证书,无法拿结婚证书在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也无法接受移民署的面谈,因为现行规定须面谈通过才能到台湾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除修法承认两岸同性婚姻外,这涉及许多行政程序要修改。
他指出,行政院已经有邀集跨部会多次讨论,有鉴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对岸并不会发给同婚结婚证书,当事人无法拿结婚证书在台办理验证,未来若修法通过后,拟不用再审核结婚证书,可以直接来台面谈,但移民署会进行严格查核,避免中共利用两岸同婚以“假结婚”渗透来台。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reurl.cc/1oRKym
6.备注:
蓝‧甲‧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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