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家》彩虹将跨入中国! 陆委会拟修两岸

楼主: AZ09 (369852471b)   2021-12-05 17:15:31
自由
记者陈钰馥
独家》彩虹将跨入中国! 陆委会拟修两岸条例 承认两岸同性婚姻
台湾在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亚洲首个同婚合法国家,不过,两岸同性伴侣受限于两
岸人民关系条例及中国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至今被排除在外。为保障两岸同性婚姻,减
少两岸同婚与跨国同婚之差别对待,陆委会预告修正两岸条例第41条条文,拟与涉外民事
法律适用法接轨;知情官员透露,未来若修正通过,两岸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将被承认,因
中国官方不承认同婚,对岸不会发给结婚证书,未来拟改成不必审核结婚证书,可以直接
来台面谈,但移民署会进行严格查核,避免中共利用两岸同婚“假结婚”渗透来台。
根据陆委会修正草案说明,有鉴于“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已于2019年5月24日
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
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并依该法第4条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同婚专法仅规范相同性别二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未规范跨国或两岸同
性婚姻,为保障我国国民与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人间,亦得成立婚姻关系,司法院院会
于今年1月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
陆委会指出,为保障两岸同性婚姻,并减少对两岸同性婚姻与跨国同性婚姻的差别对待,
爰修正两岸条例41条,俾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接轨。
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文修正草案条文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
本国法。但适用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因性别关系致使无法成立,而他方为中华民国国民
者,依中华民国法律。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皆为有效”。
陆委会在修正要点提及,考量无论是两岸或涉外民事事件的法律冲突选法法则,目的均在
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为避免因涉外、涉陆采不同选法法则,形成冲突法选法结果不
协调现象,减少裁判歧异,爰修正条文明定,“民事,涉及大陆地区者,除本条例另有规
定外,准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规定”。
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参酌涉外民法第62条规定,明定在本次修正施行前发生者,不
适用修正施行后的规定;配合两岸条例第41条修正,陆委会预告删除两岸条例第42条至第
62条规定,共计删除21条。
对此,知情官员表示,目前因中国官方不承认同性婚姻,当事人无法在对岸公证取得结婚
证书,无法拿结婚证书在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也无法接受移民署的面谈,因为现行
规定须面谈通过才能到台湾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除修法承认两岸同性婚姻外,这涉及
许多行政程序要修改。
他指出,行政院已经有邀集跨部会多次讨论,有鉴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对岸并不会发
给同婚结婚证书,当事人无法拿结婚证书在台办理验证,未来若修法通过后,拟不用再审
核结婚证书,可以直接来台面谈,但移民署会进行严格查核,避免中共利用两岸同婚以“
假结婚”渗透来台。
https://reurl.cc/jg0W7n
屁眼派对开起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