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什么叫做在检察官手里或许你还有办法?

楼主: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1-12-04 20:12:14
※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假设阿发出包,他的好友阿明切割
: 这时小文出来说不用切了
: 你跟阿发的对话都有被阿发录音
: 如果录音在检察官手里,或许你还有办法
: 如果录音在检察官手里,或许你还有办法
: 如果录音在检察官手里,或许你还有办法
: 想问一下此时小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 A.阿明是检察官
: B.阿明跟检察官很熟
: C.阿明可以操控检察官
: D.小文一张嘴唬烂
其实也不难理解啦,之前都有公开报导
告诉你这种事情怎么运作了
再回头看这件事,真的很有意思耶
公平报导,先贴洗地文,不过还是可以看出一些东西啦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59156?page=1
新新闻》邱太三关说案内幕,高检署神祕调查报告害他丢官
侯柏青 2019-04-10 16:00
去年七月十六日,前法务部长邱太三将印信交接给新任法务部长蔡清祥,两人握手、相视
而笑。谁也没想到,蔡清祥近日下令高检署追查前桃园地检署检察长彭坤业涉及的关说疑
云时,峰回路转查出向彭坤业陈情的人竟是担任过法务部长的邱太三……。
这件关说疑云让六都桃检检察长彭坤业丢官,也让国家安全委员会首席咨委邱太三应声下
台。但这件案子究竟是邱太三口中的“陈情”,还是高检署认定的“关说”,随着高检署
调查出现的种种瑕疵,事情的真相反而显得更扑朔迷离了。
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十七分,检察官内部网络论坛出现了一篇贴文,属名“不过做几年
而已”的作者以“桃检不仅累而且很烂”的劲爆标题,抖出了桃园地检署菜鸟公诉检察官
如何收到襄阅、检察长不准撤回和当事人协商的指示,在他质疑关说和拒绝协商后,最后
遭到“拔案”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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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也有出报告,解释给你听现行法下检察体系的权力关系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6233
监察委员新闻稿
国安会前咨询委员邱太三涉及关说桃园地检署前检察长彭坤业坜新医院逃漏税案,监察院
调查报告说明
日期:109-02-12
有关“国安会前咨询委员邱太三涉及关说桃园地检署前检察长彭坤业坜新医院逃漏税案,
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性”一案,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于109年2月12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
林雅锋、王美玉、高涌诚所提调查报告。
本案前于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弹劾邱太三与彭坤业,同意与不同意审查委员比例为3:
10。同意为陈师孟、陈小红、瓦历斯·贝林,不同意为江明苍、方万富、王幼玲、章仁香
、刘德勋、张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杨美铃,并未通过;历经4次流会,再于
109年2月11日第2次弹劾邱太三与彭坤业,审查委员为高凤仙、仉桂美、杨芳婉、蔡培村
、陈庆财、林盛丰、赵永清、蔡崇义与孙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
业部分仅蔡崇义同意,其余不同意。
(中间恕删)
此外,法官法于100年7月6日公布,已经施行长达8年之久,经过法务部统计依据法官法第
92条第2项以书面方式下达命令之案例,仅10件,难道真的都是检察长们从没有对具体个
案下达过命令吗?还是如同本件只有口头,不想以书面下达命令留下纪录,而规避检察长
应负责任,此种长官心态当然也很难期待受指挥监督的基层检察官,如果收到检察长所下
的书面命令,还可以勇于依据第2项后段规定在不同意上级书面命令时,仍要求检察总长
或检察长进一步行使法院组织法第64条的职务移转权与职务收取权。检察机关在面对难以
改变的官僚制度,对法官法第92条第2项前、后段之适用,均因受制于上下级的权势关系
,实质上均却步不前,法律形同具文,法务部应该思考如何改善此一困境,落实检察长与
检察官的责任分际,而使相关争议个案可以由社会大众事后检验,这样才能保障检察机关
执行职务之超然性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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