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2678132 (重力可可)》之铭言:
: ※ 引述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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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饲主过失致死
: : 比特犬为高攻击性犬只
: : 饲主虽有系绳限制 惟仍须考虑绳索长度
: : 且未配戴张口限制器限制其张口攻击能力
: : 饲主显有疏漏 满足过失致死的该当要件
: : 违法性与有责性在此无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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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狗本们没看过判例就在鬼扯
: 鬼扯吧
: 你说如果狗绑在门口,应该可以成立
: 人家狗在自己私人土地内
狗主要已尽安全防护才能免责
知道比特犬是危险犬种,还和别人养柴犬一样只用链子绑?
知道隔壁有小孩会乱跑还没装铁笼与栅栏防止进入恶犬的活动区域??
光这两点在法庭上就不能算已尽安全防护责任无过失。
: 他的“危险物品”在自己家
: 举例来说,如果今天不是比特犬,而是屋主用可乐瓶装农药,放在自己家私人土地内
: 这个幼童因为父母独留在家,走到隔壁家中,以为是可乐把农药喝下死亡
: 请问也有你所谓的过失致死问题吗?
有! 这是刑法课本里的范例
: 又或者不要说是农药,是个水池好了,小孩走到邻居家水池溺死,屋主也有过失?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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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99年12月15日报导:国中生鱼池溺毙 池主判3月”
: 要这样凹,什么狗屁事情屋主都有责任,死人最大喔?
没做好防护措施,害死人就是要吃过失致死
: 你怎不先把独留幼童的妈妈也过失致死一起起诉
: 死了小孩就不用负担刑责?
垃圾狗本们是不知道两个都要起诉吗?
以为起诉家长就可以不用起诉垃圾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