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际组织控台买卖濒危鲨鱼 渔业署:正常

楼主: deathdecay (AZOTH)   2021-12-03 2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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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若茵/台北报导
国际组织控台买卖濒危鲨鱼 渔业署:正常商业行为
英国保育团体“鲨鱼守护者”日前称台湾贩售保育类鲨鱼,导致鲨鱼类海洋渔业资源濒危
。渔业署回应,台湾规范与做法均符合国际规范,国内贩售也是正常商业行为,且从2012
年逐步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政策至今,已查获违规案件62件,相关行政罚锾高达9406万
元。
国非政府组织“鲨鱼守护者”11月29日指出,在走访台湾13家鱼翅加工公司后,发现超过
半数都有买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名单中的保育类鲨鱼鳍,认为
我国产业管理不当,导致鲨鱼类海洋渔业资源濒危。对此,渔业署说明,台湾从2012年就
逐步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政策,至今执行6414次鲨鱼卸鱼检查,查获违规案件62件,相
关行政罚锾达9406万元。
渔业署指出,今年10月台湾订定“违反远洋渔业条例有关鲨鱼渔获物处理规定案件裁量基
准”,改依遭割鳍弃身之鲨鱼渔获重量,从重量处裁罚金额,近期就有一艘台籍渔船经查
获割鳍弃身及规避检查等重大违规行为,开罚500万元,并处收回渔业证照16个月。
渔业署说明,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之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为确保会员将鲨鱼渔
获全鱼利用,容许鲨鱼渔获物可采鳍连身、鳍绑身、肉身与鱼鳍以标签方式标示,以及整
尾装袋等方式处理;台湾也要求我国籍渔船的鲨鱼渔获物应于捕捞处理后,立即以整尾装
袋或鱼鳍装袋附标签标示并置于同一鱼舱,做法与国际规范相符。
对于“鲨鱼守护者”称台湾业者贩售列入CITES附录二的保育类鲨鱼,渔业署解释,该公
约规范允许附录二所列物种在必须取得主管当局许可下,可进行国际贸易,并未限制捕捞
及国内商业贩售,只要该鲨鱼种符合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定合法捕捞,在国内贩售也
是正常商业行为。
渔业署指出,根据现行规定,若台湾人有意出口CITES附录二物种或其产制品,须先取得
由渔业署核发的海洋渔获物种或其产制品来源证明书,据以向贸易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出口
许可证,这些规范与做法均符CITES要求,也与各国做法一致。
渔业署强调,为善尽市场国责任,防止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渔业行为的鱼翅流入台湾
市场,过去曾公告“鱼翅进口应行注意事项”禁止非法渔获进口,要求进口鱼翅捕获渔船
需列于各RFMO授权渔船名单上,不得自新加坡、香港进口鱼翅,以落实鱼翅进口管理,11
月时还新增有关捕获鱼翅的渔船条件、鱼翅进入我国市场应检附船旗国核发的许可文件,
以强化源头管理机制。
https://www.nownews.com/news/546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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