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冠备/彰化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猪农贴文用瘦肉精“下场是脑癌”判无罪 法官:合理怀疑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张姓猪农去年9月在个人脸书贴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我亲眼
看过我姪子用,下场是脑癌”等语及文章,被彰化地检署依违反食安法起诉。彰化地院近
日审结,法官认为,张男是基于亲身经验贴文,且的确有相关研究使用瘦肉精会引起癌症
之推论,张男出于“合理怀疑”贴文,检方亦无证据证明故意捏造,因此获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48岁张男去年9月1日早晨,在个人脸书张贴“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
以了,碰到皮肤也会吸收的!”“我亲眼看过我姪子10年前用,下场是脑癌,癌细胞还把
脑壳吃掉”、“所以进口的吃了,会没问题吗?”等文字讯息,该篇贴文被检举并经由彰
化地检署侦办。
检方认为,张男明知目前并无证据显示长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
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转移,却在个人脸书散布莱克多巴胺经人体使用会造成癌症之不实讯
息,违反食安法第46条散播食品安全不实讯息罪将他起诉。
对此,张男坦承贴文,但辩称他养过猪,知道瘦肉精有毒,看过会致癌的报导,他也想起
姪子养猪十多年,最后罹患脑癌过世,因为姪子的猪肉曾被市场验出含瘦肉精。他还说,
除了姪子经验,网络也有流传许多专家对瘦肉精的意见,所以知道瘦肉精确实有致癌风险
,甚至用欧盟标准瘦肉精搜寻也查的到,而且台湾又没人去实验过,他这样写有错吗?他
并引用“莱克多巴胺与人体癌症之相关性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坚决否认违反食安法等语
。
彰化地院审理,根据张男引用“莱克多巴胺与人体癌症之相关性评估报告”,4名作者最
后的结论是,目前并无证据显示长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莱克多巴胺,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癌
症转移,也就是“无法证明”,并非是“已经证明”食用莱克多巴胺不会致癌,检方起诉
意旨据此迳认莱克多巴胺经人体使用后,会造成癌症是不实讯息,已有所误解。
另经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对负责制造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爱兰可公司要
求,需在产品标签上加注,心血管疾病患者使用该产品时必须提高警觉,要穿戴手套、口
罩和防护衣,避免暴露在带有莱克巴多胺成分的环境中,对此检方未能举证,证明瘦肉精
或莱克多巴胺确实不会被人体皮肤所吸收,因此张男贴文认为“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
就可以了,碰到皮肤也会吸收的!”是否属于谣言或不实讯息,仍有疑义。
法官认为,检方针对张男贴文,提不出足够证据有违反食安法“捏造或虚构事实”证明,
因此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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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店家使用猪肉是否含有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都可透过莱猪标示告知。(资料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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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民众网络贴文表示用瘦肉精会致癌,并提出自身经验,被检方以违反食安法散播不实
讯息罪起诉,彰化地院认为张男是合理怀疑,判处无罪。(记者陈冠备摄)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breakingnews/3755824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