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李柏璋否认是“没品维尼”:我没发文但1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12-03 11:05:24
其实就是跟外国的游说法案一样
不是不可以游说
但是要有规则,更重要的就是资讯揭露
举例来说脑残战车收了钱写了文章
必须要揭露依但未揭露被查到处罚的不是收钱写文章这件事
而是没有揭露的这件事 (如同政治献金一样)
另外没有揭露或登录自身是收钱撰写的公关公司亦同
※ 引述《yoyoflag (武汉肺炎乃神罚天择)》之铭言:
: ※ 引述《Healine (let me think...)》之铭言:
: : 台南市不愿曝光的绿营人士说,类似李柏璋的角色在政治圈就是“拿钱办事”,且开价不
: : 菲,为打击对手,利用网军带风向攻击特定对象,无所不用其极。他感慨,特定政治人物
: : 豢养网军,攻击自家人比对手还狠,希望检警早日刨除网络乱源。
: 之前立院三读 政党不可养网军
: 但偷养根本没人知道
: 我觉得最好方式 是直接把 舆论公关公司 定义为非法行业
: 违法理由就是 侵害社会法益
: 你如果自己骂人
: 可以主张言论自由
: 但拿钱叫别人说出你骂人的话
: 不论是否为事实
: 都一律算妨害名誉
: 因为那不是说话者发自内心的话
: 而是有对价关系而说
: 甚至更严一点
: 像部落客写手去写美食评价 给餐厅招待
: 还有一些PTT垃圾版务 花P币叫人推的
: 这种有对价关系的发言 一律定义为非法
不是定义非法而是必须公开揭露你是收叶配....
一但被查到就是定义为"诈欺"行为处以重型啊...
不过以台湾立法的尿性就是规范严格处罚从轻
: 这样才能导正当今社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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