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ganize222 (GOGO99)》之铭言:
: 看过林秉枢的过往和判决
: 光新闻上指证的"恐吓" (杀了你小孩/诬告你吸大麻/) 就多达5件了
: 暴力事件就达三件以上 (行车纠纷后掐脖打人)
: 好多好多案底
: 如今踢到女立委 才被社会看见
: 在台湾连续犯法是不是没什么事啊??
: 犯法成本非常低耶
: 守法并不犯法 好像吃大亏了
: 为什么林秉枢可以这么凶?
同意你的看法,我也觉得伤害与恐吓这类案件这样轻判,问题很大。
这样会造成家暴受害人不太敢跟加害者对抗,而采取隐忍的态度。
因为跟加害者对抗,跟他在法院耗费心力与时间周旋,就算赢了可能只是换来对方一个缓
刑。
问题是却得冒着有可能被报复的风险。
而且男女交往中也许很多个人资讯对方都知道了,你很难完全逃离对方,甚至可能危及家
人。
受害者可能会担心假如对方真是那种不惜一切的,真将其恐吓付诸实行怎么办?因此选择
不提告,加害者也因此食髓知味。
板上有没有这方面实务工作的乡民能解答这篇发问者提出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