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做变性手术才能改性别? 法官认“法律

楼主: lovea (lovea)   2021-12-02 19:16:15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做变性手术才能改性别? 法官认“法律空白”声请释宪
4.完整新闻内文:
还没接受变性手术的跨性别者吴宇萱,申请户籍性别从男性改为女性但被拒,因而提起行
政诉讼,要求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尊重他个人的性别认同、办理性别登记变更,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性别决定权”受《宪法》保障,我国却因长期法律空白而对此保护
不足,今裁定停止吴案的诉讼程序,并声请司法院大法官释宪。
合议庭裁定理由指出,性别认同与归属,是维护人性尊严与尊重人格自由发展的基础,属
于《宪法》基本权核心,性别认同又涉及男子服兵役义务,影响身分权利义务关系而有重
大公益性,应以法律定之。
合议庭指出,我国《户籍法》及施行细节没要求国民身分应登载性别,目前仅以《国民身
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规定身分证编号第2码为性别
码(即英文字后第1个阿拉伯数字为“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但如何变更性别
登记,《户籍法施行细则》仅规定“应提出证明文件”,别无具体内容。
不过,合议庭认为,放眼世界先进国家,从1980年以来,相继制订性别变更的相关法律,
我国却长期面临法律真空状态,还看不到法制化的终点,而立法者持续消极立法的结果,
已抵触《宪法》与《宪法增修条文》消除性别歧视、促进两性地位实质平等的意旨。
合议庭表示,内政部以函令方式,透过医疗实务,委由医师判定性别办理登记,但以“摘
除性器官”做为目前变更性别唯一许可途径,欠缺法律明确授权,也不当限制不愿做变性
手术者的基本权利,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我国对性别决定权的保障
,已不仅是立法不充分,而达长期法律空白状态,不应容许这种违宪状态持续下去。
拥有台美双重国籍的吴宇萱,2019年持精神科医师诊断他“性别不安”等证明资料,申请
美国联邦政府变更他的美国护照登记为女性,已获准许,吴宇萱接着于去年(2020)11月
20日,持美国护照、医院诊断证明等文件,向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变更户籍性别登
记,从男改为女。
中正区户政事务所指内政部2008年的函令规定,申请男变女的变性者,须持2位精神科专
科医师评估鉴定的诊断书,及合格医疗机构开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阴茎及睾丸的手
术完成诊断书,才可变更户籍性别登记,但吴宇萱还没接受变性手术,据此不准他的申请

吴宇萱提起诉愿被驳回,因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尊重他的个人意愿,
日前开庭时,吴宇萱的父母与阿公都到场声援。合议庭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停止诉讼、
声请释宪,吴宇萱和户政事务所都没反对。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2/2137354.htm
6.备注:
支持!
不然你懒叫还挂在那,谁知道会不会哪天出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