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政大可以这样把林博士生直接退学吗

楼主: jimlexus (Sin)   2021-12-02 11:55:28
※ 引述《kapasky (伪卡巴斯基)》之铭言:
: 不是最爱说要给学生机会?都念了8年博士了,把人退学,太不给机会了吧。
: 当年清大王水案,虽然检调立刻查明劈腿两女的曾姓博士生学长并非杀人凶手,也没有触
: 犯任何一条法律,但是清大仍然火速把他退学@@法律都说他无罪了,为什么学校不放过他
: ?
政大政治系声明:林秉枢是博士班学生,依校规处理,勿枉勿纵
https://politics.nccu.edu.tw/PageDoc/Detail?fid=195&id=14386
<节录政大校规>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学:
一、触犯国家最轻本刑三年以上,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或有事实足 以认定者。
三、蓄意伤人,情节严重者。
第十二条之一
学生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
一、具有前条各款所列情形,且违犯程度重大,认应予开除学籍者。
二、依本校学则应予开除学籍者。
<节录涉犯刑法本刑条文>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49251
第235条第2项: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第277条第1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302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304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305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315条之1第2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359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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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要走校规第12条第1款有点难
然而走第12条第2款就要看校方对于“情节严重”的认知
请政大校方看一下照片,你们觉得这个严重吗? 我个人是觉得很严重辣
https://m.imgur.com/pnOCvwi
https://m.imgur.com/a/LdRMor6
https://m.imgur.com/a/QsWMv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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