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是读法律的 难怪会说出这种话来为自己辩护.....
台湾法官看到两人互打
会说:
“我不在意你们两人 是谁先动手的
想要赢得我的判决 被打就只能乖乖忍着 事后再提告
被打的一旦回手 那法律上就是互殴 我只会劝你们和解
或让你们两人都有罪 不会给任何一方胜利”
如果是刺杀案
法官会说:
“你反过来杀掉想杀你的人 就是防卫过当 杀人罪 要坐牢的
除非你被杀死 我才会认定你是受害者 让凶手赔偿你家属”
这不是开玩笑
我是认真的
看过好多新闻 台湾法律界的思想真的如此
所以一个读法律的家暴者
才会说出这种话 来为自己辩解
他是真心的认为 这样说是有正当性的
因为他读台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