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其实一直懒得follow,
但今天外甥女问了我,她看了国家机密保护法,
第11条规定绝对机密30年,但为何有的只有密但却有30年呢?
且国家机密保护法第5条规定,
不得为掩饰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团体或机关(构)之不名誉行为。
难道有些密但有30年的,不是国家机密? (超越国家机密?)
最后,第13条规定,国家机密经核定后,
应即明确标示其等级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之条件,
像这种密30年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以上问题我都答不出来,
重点是...查了一下连监督的监察院、立法的立法院都没有人答得出来。
也没有人想得出方法解决,那造成这种情况的关键是什么?
大家都一筹莫展...
我建议外甥女请老师把这题出成考题,
看会不会有答案。
(外甥女说,那列入公投呢?)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铭言:
: 搞不懂学位的事情有啥好吵的
: 你读各学位 几个最基本的事情吧
: 1.学校有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