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网友就我啊
一年前回过一次文了
这次二审结果出来了我再回一下应该不会太过分吧
#1VkBaA23 (Gossiping)
首先先讲结论
我上诉刑事二审
改判无罪
之后一审刑事有罪附带的民事对方没来辩论
免赔
讲一下我的答辩内容好了
我跟她本人完全不认识也没有利益关系,我是因为文章内一件与公众有关的诬告事件有所联
想而留言母猪,我知道自己言论粗俗,但并没有想要损及郭小姐名誉的意图,如果我因为事
件而留言的负面用语就要成立公然侮辱罪,那么请问
王景玉小灯泡的新闻下面我留言“神经病”会成立公然侮辱吗?
王世坚曾经说香蕉连皮一起吃很棒的新闻底下,我对此番言论感到很荒谬,猴子都知道要剥
皮的,我在新闻底下留言“这真的智障”会成立公然侮辱吗?
华山分尸案的新闻我在底下留言“妈的垃圾”会成立公然侮辱吗?
一堆新北鬼父性侵女性的新闻我在底下留言“人渣”会成立公然侮辱吗?
郭小姐的名誉究竟是会仅仅因为我的留言就被网友认为是母猪,还是网友们会自己依据文章
内容做判断呢?八卦版使用者无论有帐号还是网页版可都有要求18岁以上的使用警语,我深
信郭小姐的名誉不会因为我的一句留言就受到无故的损害。
我至始至终都没有仇视过女性,我是讲话粗俗,但没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如此而已。就好像
讲黄色笑话或许是下流,但一定是性骚扰吗?得看情况吧。
感谢法院保障粗俗评论的言论自由,还我无罪的清白,粗俗的言论并不是被鼓励的行为,但
同样也不是应该成立罪名的行为。法院也在裁判书的最后特别澄清了:
“另网络上常就公然侮辱案件法院判决之结果或云经法院认证云云,然本件仅系被告行为尚
难认成立公然侮辱罪,并无反证被告言论为真或被认可之理;至于带有歧视之仇恨性言论是
否应以性别平等法令介入加以规范,则属于立法问题或交由言论市场自然进行汰除,附此叙
明。”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10年度上易字第882号
因此此次我二审改判无罪,并不是法院认证郭小姐是母猪,而是法院认证我讲话粗俗,跟各
位提醒注意一下。
最后,因为此次事件,我跑了侦查庭+调解室-侦查庭-不起诉,对方再议成功,续侦查庭-起
诉-刑事准备庭-刑事辩论庭+调解室-有罪我提上诉-二审刑事准备庭-二审刑事辩论庭-改判
无罪,民事准备庭-调解室+民事辩论庭,再加上递状有的没的,我跑了十趟以上的法院,跑
到熟门熟路的真的笑死,一切花费的时间心力换来的是我的粗俗言论自由跟省下一万五千元
和解金,究竟值不值得就留给各位乡民参考,但至少后面还在打官司的乡民们,应该会比我
好打一点,毕竟我成功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并改判无罪了,我是没请律师啦,但还是很感谢所
有曾经给我意见跟支持的所有人。
对于我的粗俗言论,我在此对所有因为我的言论而感到主观上不舒服的女性及男性,也包括
告我的郭小姐,说一声
抱歉,我的言论让你们不舒服了
阿不过无罪真的好爽,哈哈哈哈哈哈
最后一样,刚好前几天我生日刚过许个愿
希望我在乎的人万事顺利,身体健康
希望所有为身心疾病所苦的人都能早日康复。
希望再也不要有人被性侵,无论男女。
然后比上次发文再多加一个,
你老师卡好低能政府不要整天只会告人,整天威胁要社维法看到就赌烂,假消息网军都去死
一死
以下推文每推20p,发到破产
如果不知道推什么可以推
“法院认证讲话粗俗= =”
欢迎大家对我的行为公评,就这样吧,祝大家保持心情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