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呢
玻璃娃娃案一样判赔了100多万
法庭攻防也把好撒马利亚人(Good Samaritan)不应该无限上纲当论点
别人的命跟自己的钱 哪个比较重要?
至少在台湾的法律前不难选择
※ 引述《KillerD (杀手D)》之铭言:
: 你各位不要再误导救人会吃官司
: 台湾早在2012就通过善良撒玛利亚人法
: 善良撒玛利亚人法是俗称 美国加拿大之类国家都有
: 在台湾正式名称为《紧急医疗救护法》
: 《紧急医疗救护法》,增加第14条之一,规定经公告之公共场所,应置有必要之紧急救护设备;但因民众常会因施救之法律责任而却步,因此再增订第14条之二,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14-2就是要鼓励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时候在能力范围内勇敢行动
: 不用怕被乱告
: 不要在被落后的观念吓到不敢救了
: 法条都通过快10年了
: 大家不要再散播错误观念
: 让原本有机会活下来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了 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