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警察斜坡摔车后“不能行房” 台中市政府

楼主: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1-11-26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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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警察斜坡摔车后“不能行房” 台中市政府得赔他1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2021/11/26 15:42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警局某派出所陈姓巡佐,前年骑机车行经西屯区黎明路
时,路旁有一处私设小斜坡,陈员撞上斜坡摔车受伤,他认为养工处没有做好防护警示措
施,导致他撞斜坡摔车阴茎受伤,与妻子不能行房,要求中市政府养工处国家赔偿52万余
元,不过,法官认为陈员没有注意车前状况,是车祸主因,需承担七成责任,判决中市政
府养工处应赔偿10万7678元,可上诉。
陈姓巡佐主张,他于2019年4月29日骑机车行经黎明路与青海路口,该处有一处水泥斜坡
,他认为中市政府养工处没有善尽督导之责,没有于斜坡放置三角锥或警示灯,他闪避前
方车辆,撞上路旁的水泥斜坡而摔车,阴茎三度烫伤,害他无法与妻子行房,身心痛苦异
常,请求52万余元国家赔偿(28万余元是精神慰抚金,其余为医疗费等)。
中市政府养工处答辩说,陈员撞击位置是在道路红线外侧,斜坡并非养工处设置,也不是
公有公共设施,且斜坡不是人车通常行走的路线,高度也没有高于人行道,客观上不会妨
碍交通安全,设置至今,也没有人车跌倒意外,亦无人反应设计不良,此车祸纯属陈员未
注意车前状况。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员提出的现场照片,斜坡虽不是铺有柏油的一般车道,却紧临道路
红线的水沟加盖路面,仍属道路的一部分,在交通流量大时,车辆(尤其是机车)可能行
驶至该处,养工处应该能预见,应该保持水沟加盖设施的平整与坚固,随时排除障碍,养
工处却没有善尽依法拆除斜坡的义务,造成陈员损失,应负起国赔之责。
不过,法官也认为,陈员提出精神慰抚金28万余元过高,以20万元适当,另外,陈员自承
当时前方车辆速度减慢,他往右行驶,想绕过前车而车祸,陈员骑乘机车已超越路面边线
,未注意车前状况,应负7成的过失责任,养工处应负3成,判决应赔偿10万余元,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49385
6.备注:
真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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