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爆乳妹派出所前裸拍po网不起诉!法界傻眼

楼主: ThomasBuBu (噗噗)   2021-11-25 00:02:31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郭芷余
3.完整新闻标题:
爆乳妹派出所前裸拍po网不起诉!法界傻眼:那露鸟侠怎有事? 律师突破盲点
4.完整新闻内文:
崔姓爆乳妹在派出所旁快闪全裸拍照,后制成三点不露照片后上传社群网络,
高雄地检署侦查后将她及掌镜的男警涉侮辱公署及散布猥亵物品部分都不起诉,
引起网友及法界热烈讨论。有法界人士认为崔女当时在公开场合全裸,
涉嫌触犯公然猥亵罪,此部分可能检察官漏查,否则露鸟侠怎么被抓到就起诉?
不过律师谢以涵认为,《刑法》第234条规定,公然猥亵处罚的是故意行为,
也就是行为人有“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行为才会构成,
露鸟侠就是很明显的例子,这种人就是故意给人观看下体,引起他人厌恶而获得自身快感,
自然会构成公然猥亵罪。
谢以涵进一步举本案检察官以女星写真集三点不露的照片为例,
既然照片不构成散布猥亵物品,那女星在公开场合(例如海滩)全裸拍照的当下,
是否构成公然猥亵呢?
他认为多数女性就算在无人海滩拍摄写真照,也没有想要让他人看到的意图,
因此也几乎没有女明星因为拍摄写真集被移送公然猥亵。
同理,崔女在派出所旁快闪拍照,也特地找四下无人的时候,拍了照就赶快拉拢衣服离开,
当下也应无意图供人观览,因此就算崔女再被办此项罪名,可能还是会不起诉。
谢以涵认为崔女行为仅能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规定,
“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
不听劝阻者。”可罚锾6千元,不过这也要“不听劝阻”才能罚。
谢以涵指出,如果要认真解释猥亵行为,
可能就连车震、打野砲构不构成公然猥亵都很有争议;
近年只有像自称行动艺术家的杨士毅,2012年因将床垫搬到桃园街头,
与女友公然上演活春宫,被依公然猥亵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24/HW53XKLMIJANNPQSXDBVR6VT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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