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到处随机杀人伤人的症结在没刑责和配套?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11-24 17:52:50
※ 引述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之铭言:
: 标题: [问卦] 到处随机杀人伤人的症结在没刑责和配套?
: 时间: Wed Nov 24 16:40:19 2021
:  
: 刑责和配套。
:  
: 法律不够重。要有多重?重到必须让他只要刀子球棒一挥下去就要在里面呆30年。
:  
: 你说他有病?那你就必须设立司法精神病院,从看守所直接出来到法院,再从法院戒护回
: 去全部全程无缝接轨。而不是犯了案之后交保回家睡觉明天再去哪里挖人家眼。
:  
: 不要再想什么责付卫生局还是民间机构管束了,民间没有这样的能量。一定要国家机器。
:  
: 这样一来不管他有病没病,开的是双B还是玛莎,拿起刀子或者球棒挥下去那瞬间至少都
: 会想个3秒钟的。
:  
: 你司法院要研议,你立法院要修法,你行政要编预算,最后你立法院要给预算。
:  
: 行政司法立法,全部在你手上,五年多快六年了耶。做了啥?
我讲真的
随机杀人这种不判死的话
后面的人不会怕
死刑除了有把犯罪人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功能外
还有一般预防的作用
简单讲就是杀鸡儆猴
今天乱杀人结果事后说自己有病
然后还真的逃过一死的话
潜在犯罪者会看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有人犯案后直接呛声
说杀人也不会判死
结果还真的没判死....
最根本的问题是
到底为啥犯案时只因为失去或减低辨识能力
就可以减轻其刑甚至不罚?
客观上 人就是被你干掉的
为何你还可以减轻其刑或不罚?
那被你干掉的人不就很衰?
还有这样的?
而且这种所谓辨识能力的鉴定
也让鉴定人权力太大了吧?
就问一个
现在有一个人当场在你眼前抓狂砍人
真的有办法鉴定他是因为精神障碍导致辨识能力出问题
还是纯粹精神正常下的砍人行为?
何况鉴定都是在事后
这样“回到过去”的鉴定真的没有争议?!
我是真的觉得有病是一回事
确实可怜
但如果出现伤人杀人行为
就该按法律判
而且不该因为有病就不用罚
希望刑法第19条拿掉
然后这类案子法官能判死
还给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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