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超商店员频遭攻击 苏贞昌:提供店员必

楼主: sqe123456z (可爱就是正义)   2021-11-23 23:43:27
※ 引述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之铭言:
:  
: 好,就算提供防卫性武器,不管是球棒、辣椒水等等,
: 今天再次发生时,如果店员成功的防御,让施暴者可能受点小伤,
: 或者眼睛张不开等等~
: 以台湾目前的法律,这位店员肯定会被告~
:  
: 请问台湾的法律,对于正当性防卫到底有没有完全的豁免权?
: 如果对方刀都拿出来了,我运气好,把对方制服甚至下手干掉对方,
: 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87法官判刑?
: 要给超商店员防卫性器具前,可否也厘清防卫的法律责任啊。
:  
: 不然这些施暴者,基本上家里应该也是一堆神经病啦,肯定被告。
刑法的正当防卫有三个要求
1.方法要有效
比如有个人拿刀威胁要砍你,你跟他说在靠近一步就砸烂他的车
因为砸烂加害者的车显然不能有效直接阻止他上来砍你,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仍然成立毁
损罪
2.手段要适当
当你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防卫自己的目的,你也必须要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
比如有个人一直当中污辱你损害你的名誉,你直接一拳打碎他的下巴让他闭嘴
方法的确有效,这个人再也不能污辱你了
但你明明有其他方式可以让他闭嘴,根本没必要打碎人的下巴,也不成立正当防卫
3.对于“当下的威胁”进行防卫
这就是我这篇要说的重点了
一般没有学过刑法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当下”怎么认定
甚至连对于当下的威胁进行防卫才能成立正当防卫都不知道
这边举几个例子,没学过刑法的人可以自己判断看看符不符合“当下防卫”
1.甲听闻乙正要来杀自己,于是甲埋伏在自家门口,乙一进门当下敲破乙头杀死乙
2.乙把甲痛揍一顿之后,满意的转身离去,甲趁乙背对自己时把甲扑倒在地痛揍回去
3.乙拿枪指著甲作势开枪,甲迅速夺枪丢进湖里,再使用柔术将甲摔到地面摔断了乙的门牙
4.乙拿刀冲向甲要杀甲,甲迅速攻击乙的手腕使刀掉落地面,乙弯腰想捡,甲顺势用力往乙
脸上踢导致乙脑震荡
请问以上四个你认为有几个能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是123都不成立正当防卫
1是因为甲当下还没面临到威胁
2是因为威胁早就已经过去,乙都已经要走人了,这是复仇而不是防卫
3的理由同2,因为乙已失去枪不具威胁
4至今都有争议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
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很严格,而且“当下”的认定也常有争议
比如从口袋正要掏枪算不算当下的威胁?
有个人从20公尺外拿刀正要冲过来算不算当下的威胁?
凶器掉落地面,空手的状态低头正要捡算不算当下的威胁?
正当防卫在实务的认定很严格
而且对于当下的威胁的认定常常有争议不一致
这些争议会直接导致防卫的人给不同法官判,有罪无罪都不一定
4的状况请两个刑法教授来认定,都可以各自论述两个合理但是结果截然不同的认定
发武器给你防卫自己,你真的敢赌你遇到的法官会认定你是在面临当下的威胁吗
发武器给超商店员又如何?
你一般人真的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还击才算正当防卫吗?
你糊里糊涂的打下去可能不止没成立正当防卫,要是公司也不挺店员,就是没了工作又被判

而且一个正常的一般人,就算你手上拿着一个警棍面对一个要攻击你的疯子
通常都不敢全力的打下去防卫自己,因为你会怕打死人或把人打重伤
你只要不是有实战经验的89或军警,就算对方要攻击自己你肯定也会收力打
收力的结果会怎样?肯定是防卫无效而且更激怒加害者嘛
正当防卫是给人民遇到当下的不法侵害,不得已才防卫自己的阻却违法事由
而不是叫你每个人都需要当保全当军警,要求你遇到人要打回去防卫
他妈的要改革你也从台湾对疯子的保安处分去改
或是对精神病的防范制度去改
而不是拿作为人民紧急时不得已的正当防卫当成是平时的安全保障
我看有几个店员真的敢拿武器攻击歹徒
或是真的攻击歹徒的人有几个可以真的无罪,而不是缓刑缓起诉
真的很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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