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影音著作权真正获益人是谁的八卦?

楼主: oylq2000   2021-11-23 18:11:09
影音之传输播送蔚为风潮,唯依智慧财产局著作权法令,
“录音著作”应向个别唱片公司取得“公开传输”授权,
目前管理录音著作之集管团体,分别有ARCO、RPAT等二家。
但该二家录音著作集管团体,目前仅提供“网络同步播送”
(即利用网络同步播送电视台或电台之节目)录音著作之授权。
一般影音平台所提供之“微电影”流览服务,则多属“交互式”之点选服务
(即网友可在自行选择的时间、地点欣赏影片),
此部分之权利仍保留由著作财产权人自行管理。
是以欲在影音平台上载“微电影”之利用人,
仍须洽各个唱片公司取得“公开传输”之授权。
智慧财产局建议,可于洽谈录音著作“重制”之授权时,
一并就“公开传输”部分取得授权。
然著作权法过犹不及,如刀之两刃,允宜审慎为之。
如今,广播电视的音乐节目越来越少,其来有自。
请问有没有影音著作权真正获益人是谁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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