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ttsburgh (Pittsburgh)》之铭言:
: 上个世纪台湾比较先进
: 中国女人抢著嫁到台湾
: 离婚效力用台湾法律无可厚非
: 但是这个世纪 多的是台湾女人嫁到中国掏金
: 应该改用中国法律才对啊
: 台湾难道还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吗
: 汪S离婚怎么好意思用台湾法呢
: 应该遵循中国法才是
: 咁屋八卦
认真回,因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有规定:
第 53 条
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
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
第 54 条
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结婚,
其夫妻财产制,依该地区之规定。
但在台湾地区之财产,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