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刑法早就被喝德国纳粹口水法律人修坏了啦
(立委诸公都是靠后面那些法律系的立委助理在讨论修法)
本来杀人者死是刑法的应报理论,也是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方法
当然最公平正义的就是改采中华法系的连坐
罪诛九族才狠,处死父母、兄弟跟祖父母就够了
结果我们走纳粹国的废死思想,为了其他理由摒弃刑事正义
(无法改善犯罪率、不是故意不、精神病人没判断力…)
这些对被害者家属来说根本就是不公平跟不正义啦!
只有民事上扣押所有被告跟连坐家属的资产
将被告跟连坐家属判刑坐牢甚至通通枪决伏法
才能吊唁被害者在天之灵跟抚慰被害者家属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