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aski (GreedIsGood)》之铭言:
: ※ 引述《JustBecauseU (ki)》之铭言:
: : 杀人犯杀人后 知道唯一死刑
: : 干脆跑路期间多杀几个
: : 直接养出100个陈进兴
: 要论破这个论点也很简单
: 找一个比唯一死刑还重的刑就好
: 例如杀一人死刑
: 杀两个人就凌迟两年,每天鞭刑十下,再死刑
: 杀三个人就凌迟三年,每天鞭刑二十下,再死刑
: 杀三个人就做成人彘,丢粪坑三年,再车裂
: 杀十个人就五花大绑在绳子上,全身涂满蜂蜜肉汁,再放比特犬
: 听起来很残忍,但是合乎你的逻辑的
: 所以念法律的确定真的要每次都拿这招来抗辩ㄇ
以上都不用
我完全支持台湾法律界的看法
也支持法官的判决无论是杀人犯还是精神病
我只要求
出狱后 他们跟法官或者当初辩护律师住隔壁
让他们为自己的判决跟辩护负责就好
反正可教化了 当邻居完全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