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ol787 (卡罗)》之铭言:
: 对此,龟山分局副分局长宋宗哲回应,有网友贴文自称在该超商当大夜班店员时,
曾实测报案警方30分钟才到场乙案,但警方联系案发地超商店长查证,店长表示不认
欸 所以警方是知道是哪间店 还是去问了某间店
我说我在台北当上班族
那警察是不是随便打去一间台北的公司行号 说 没有喔 你不在我打去的那间公司上班
就没这件事了
识该名网友,对方也没有在该店上过班;警方也澄清,本分局清查自110年1月迄今受
理该超商报案两件纠纷,均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无延误情事。
: 警方也提醒民众,任意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制造恐慌,有妨害社会秩序之嫌,将
通知该网友到案说明,全案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究办。
那我这样问一下 所以没受理 没作纪录没回报 的部份 要怎么知道呢
各位都知道 警察最厉害的是什么 (我不知道 不要问我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