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跟踪变态退散!立院三读《跟骚法

楼主: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1-11-20 07:14:35
这个法律看起来没啥用啊
因为说到底这个算是有刑责的
要有刑责就是要有证据
虽然说台湾所谓的证据可以很广
但是不太可能你在跟踪的时候还要蒐证
如果能随便都能蒐证得到
那么大概也不算冤枉你了
如果只是罚钱跟社会性抹杀
这种法律的实质效果比较可怕
毕竟罚钱怎样都能被罚
但被罚了就会有社会性抹杀的问题
对于真的清白的人杀伤力很大
但是如果变成刑罚
那么要定罪就没那么容易
对于真的变态来说也许是坏消息
但是对一般人来说
非常容易证明自己是清白(至少没办法轻易的被定罪)
反而是一件好事不是吗?
※ 引述《mintice (薄荷)》之铭言:
: 其实八卦肥宅也不用太悲愤
: 这法要处罚的是“恶”男而不是“丑”男
: 即使是高富帅但却以让女生不舒服的方式纠缠也是该当此罪
: 然而现实运作又有满满现实的无奈
: 只要你人不讨喜(无论外表/气场/举动…)[下以肥宅代称]
: (以下叙述男方女方可互调换,但通常男性对女肥宅的立即恐惧心较没那么高)
: 女生看到的瞬间就在心里把你打成蜂窝了
: 白眼翻到天边+脑内吐满地呕呕呕
: 如此自走嫌恶设施胆敢接近老娘
: 就已经让小妹心生畏惧瑟瑟发抖了好吗
: 当下内心OS:
: “干这个人这么恶烂怎么敢接近我啊?!
: 正常肥宅不是只敢在萤幕后面颗颗笑喘气吗…
: 他敢现身一定是非常危险的人物,我的天救命啊!..”
: 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大概连跑马灯都快出来了
: 然后这个女生就会立刻认定这个人就是骚扰犯
: (请注意此时才第一次接触,尚未达到“反复”)
: 就跟美国社会的黑人一样,受有罪推定原则
: (相对的,高富帅往往受无罪推定原则保护,女方通常要受到多次伤害才会“认清”真面
: 目)
: 女生立刻怕得赶快逃离当下场域
: 然而如果你与该女的生活场域接近
: 有意无意的接触机会多的话
: 这个女生就会开始越想越不对劲
: “他为什么常常跟我搭同一班车?好害怕”
: “他刚刚瞄我是什么意思?好害怕”
: “他刚刚对我笑是怎样?好害怕”
: “他的眼神好像一直在意淫我,好害怕”
: “他刚刚为什么会在茶水间是不是在等我?好害怕”
: “他怎么也从厕所出来是不是刚刚在偷窥?好害怕”
: “他连续传好几个可爱贴图好恶心想干嘛?好害怕”
: 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
: 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
: 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
: 明明你什么反常的事也没做
: 就只是开了个头被打枪后
: 你做什么都让她恐惧
: 就跟黑人什么也没做也让美国警察害怕一样
: 黑人报警反而被枪杀
: 而她恐惧的多次累积就成了反复
: 心生畏怖影响其日常生活
: 肥宅GG慢走不送
: 你说她根本被害妄想症
: 问题谁要举证骚扰行为?
: 如果叫女方举证,那此法就废了
: 我小女子就吓得要死了我怎么蒐证他在跟踪
: 而且就算客观上未必是骚扰行为但是那个恶男就是钻这样的漏洞我还是很怕啊
: 如果叫男方举证,那也有可能发生不讲还好讲了越描越黑
: 最后跳到黄河洗不清
: 叫检方举证?问题许多场景往往未必有证人证物…
: 再说了,此法的公权力介入能有多少效果?
: 女生就会因为公权力介入就心安吗?还是仍然活在恐惧之中?
: 况且此罪刑罚轻微,妳报请公权力处理
: 是否可能惹怒对方
: 而导致对方出来后更激进危险的行为?
: 比起吓阻效果,可能恼羞的效果更大…..
: 而且如果对方有精神问题,热处理其实很危险
: 没看叫人戴好口罩就被打被砍吗……
: 这种保护当事人的作法,真的有用?
: 当然,哪个法不是这样呢?
: 放在那边有多少效果?会不会被滥误用?
: 只能由时间证明
: 反正政府要的只是我交差解套了有事不要怪我
: 剩下你们自求多福,自立自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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