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居车牌写“小老二” 男下场曝光
自由时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何姓男子去年要骑车出门时,赫见车牌被人用油性笔写上“小老二”、“妈妈我要”等语,气得提告。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嫌犯是何男的贺姓邻居,两人因夜间噪音问题生嫌隙,贺男辩称自己写的是“请保持安静”,但未获采信,高等法院日前维持原审依毁损罪判拘20日见解。
新北市何男与贺男是邻居,贺男认为何男经常制造夜间噪音,扰人清梦,找他理论,但何男未妥协,两人关系不睦。
去年9月间,何男准备骑车出门,惊见机车大牌白色烤漆处,被人用油性笔写上“妈妈我要”、“小老二”、“干”、“哈哈哈”等字样,涂画不明线条与图案,无法擦除,气得当场报警。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当天凌晨4点左右,贺男在何男机车后方停顿写字,因而请他到案说明。贺男承认写字,但声称自己写的是“还我睡眠、请保持安静、请有同理心”,而非“小老二”等语,否认犯行。
但高院指出,难以想像有人会大费周章,先把贺男所书写的“还我睡眠、请保持安静、请有同理心”等文字清除,再书绘“小老二”等文字图案,自此可见,涂鸦者就是贺男,且自始即写“妈妈我要”、“小老二”、“干”、“哈哈哈”等字样及不明线条与图案。
高院又指,涂鸦甚为显眼,就算可用酒精、去光水、去渍油、白板清洁剂、喷蜡、市售强力清洁膏等溶剂或清洁剂清除,但不会自然褪去,而须另花费时间、费用购买化学药剂清洗或重新烤漆,才能回复原本效用。
综上,高院认为,贺男所为已侵害何男财产法益,触犯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原审士林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并无违误,日前驳回贺男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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