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大户主动补报补缴 免罚

楼主: HisVol (他的体积)   2021-11-18 12:10:32
囤房大户主动补报补缴 免罚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财政部日前针对囤房大户租金所得展开精准查核专案,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昨(17)日表示,在逐一发出辅导函后,辖区内某位持有16户房屋的囤房大户,已主动补报三年间租赁所得达200万元,补税17万元。国税局呼吁房东若有漏报租金应主动向国税局补报补缴,以免受罚。
台北国税局长宋秀玲表示,为维护租赁市场健全发展,让包租公也跟其他所得人一样,缴纳公平合理的所得税,财政部核定“个人间房屋租赁所得专案查核作业计画”已展开,各区国税局陆续发出辅导函。
台北国税局表示,针对持有十户以上房屋的多屋族,都已逐一寄发辅导函,房屋所有权人要自行检视房屋使用情形,并在期限内填复“非自住房屋租赁状况记录表”,若有短漏报租金,应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及加计利息,才能免罚。
宋秀玲表示,若房屋所有权人未依限详实回复房屋使用情形,国税局将视案况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权人资金往来纪录并实地访查或调查,若查到包租公有短漏租赁所得,除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补征税款外,也将另处罚锾。
国税局举例,近期台北市就有某囤房大户,名下持有16户房屋,有14户是出租、两户为空屋,在收到国税局辅导函后,这名纳税人就据实填复各房屋使用情形,并提供租约及空屋水、电费资料佐证,同时自动补报三年间租赁所得,共200万余元,扣除必要费用后约130万元,补税17万元。
由于是自动补报补缴案件,因此虽然过去没有申报,但仍可免罚。
宋秀玲表示,这项精准查核专案,是由国税局先发出辅导函,请房东检视是否有出租情形,只要在辅导期限内补报缴就没有处罚的问题。
在辅导过后,若已读不回、或回复内容显然不合理,国税局就会发出调查函,当收到调查函的时候,就代表启动调查,无法再适用补报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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