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Deepfake换脸犯罪 修法草案出炉最重可处7

楼主: relax911 (Lmerro)   2021-11-18 00:27:47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Deepfake换脸犯罪 修法草案出炉最重可处7年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为保护个人隐私,防范深伪技术(Deepfake)沦为犯罪
工具,法务部今天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增订“散布性私密影音罪”、“制作或散布他人不
实性影音罪”等,最重可处7年徒刑。
法务部今天下午举行媒体茶叙,公布刑法对应Deepfake的相关修正草案,草案今天陈报行
政院审查。部长蔡清祥指出,之前答应在1个月内提出修法草案,现在已提早完成,除了
就深伪影片增订新条文处罚,其实在今年3月时,法务部就针对窃录散布性私密影片的犯
罪态样及法制规范,讨论刑法修正,因此今天并同深伪技术(Deepfake)犯罪型态及处罚
规定纳入,经综整完成刑法修正草案。
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林映姿指出,增订“散布性私密影音罪”,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
期徒刑,例如情侣间同意拍了影片,但并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会构成此罪;此外,
要留意的是,在LINE群组若收到性私密影片,进行散布(转传)也会构成此罪。
林映姿指出,增订“制作或散布他人不实性影音罪”,利用深伪(Deepfake)等技术,制
作不实的性影片,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观览,最重可处5年徒刑,若是意图
营利,最重可处7年徒刑。例如,把艺人、名人的头部接在A片女优身上,并进行散布并做
商业营利,就可能被重判7年徒刑。
林映姿表示,增订“制作或散布他人不实活动、言论、谈话罪”,利用电脑合成或深伪(
Deepfake)等技术,制作不实影片,最重可处3年徒刑,若是意图营利,最重可处5年徒刑

林映姿举例,电脑合成政治人物在某个造势活动谈话影片,制作者就构成此罪,若还是在
大选期间,也涉及选罢法,将可就“制作或散布他人不实活动、言论、谈话罪”及选罢法
,二罪分论并罚,或是想像竞合而从重论一罪。
此外,刑法第315-1条的妨害秘密罪,本刑为3年,这次修法,就窃录性影音部分,拉出来
做加重处罚1/ 2,罪名为“窃录性影音罪”,最重可处4年6月徒刑,如果散布窃录性影音
,则最重可处5年徒刑。
林映姿指出,因应增订这些条文,将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为“妨害秘密及
性隐私罪”,以彰显性隐私权的保护。
另外,林映姿提及,深伪(Deepfake)技术运用,其实是有合法用途的,例如电影玩命关
头7,因保罗沃克突然去世,剧组后来找来保罗沃克家人完成其戏分,并透过合成等技术
,才完成这部电影。换句话说,必须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才会构成犯罪而面临刑责。
此外,蔡清祥于茶叙尾声表示,关于毒驾问题,例如民众在吸食毒品再驾驶车辆撞伤(死
)人的情形,他很重视,毒驾是零容忍的,已就毒驾处罚部分,研议修正刑法条文,只要
吸食毒品超过一定标准,显示阳性反应时,应加重刑罚,近期将公布修正草案。(编辑:
张铭坤)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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