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判赔10亿却不用清除辐射污染? 日本律师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21-11-13 22:18:46
心得:看了才知道法律上环境被污染只能要求赔钱,不能要求回复原状,但前法官也说了,
法律是会演进的。以前觉得不会赔的,未来可能会。
https://e-info.org.tw/node/232532 (图片见网址)
环境资讯中心 判赔10亿却不用清除辐射污染? 日本律师看核灾诉讼的难处 文/宋瑞文
“我想要死在故乡津岛。”“拿到钱也高兴不起来,我想回津岛,想取回美丽的津岛。”前
早稲田大学法律教授大冢正之,因为核灾灾民边哭边说的这些心声,接下委托,向日本政府
与东京电力提告。
大冢正之参加的核灾诉讼团、“津岛核电诉讼团”,顾名思义是由福岛县浪江町津岛地区的
居民组成原告。福岛核灾后,当地因辐射污染变成不能住人的“返回困难区域”,居民于是
向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提告,要求回复原状(辐射线量回复至灾前水准)并给予赔偿。
7月底,福岛县地方法院郡山分部判决,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应赔偿10亿日圆,回复原
状的请求则遭到驳回。对于这份判决如何解读,诉讼背后又有什么秘辛与难处,作为诉讼团
的共同代表,大冢正之在接受“辩护律师.com”的专访中娓娓道来。
“最让人遗憾的是判决驳回了除去污染的请求。”大冢正之解释,津岛地区虽然不是经济发
达的地方,但在当地不需要怎么花钱也可以过得舒适。居民之间合作互助,到山里就可以采
集山菜、竹笋等大量食材。用水有天然的涌泉水、井水等,十分充足,当地原本就没有水道
建设。
“失去像津岛这样的环境,是金钱无法衡量的巨大损害。因此除去污染是绝对必要的主张。

不过,这样的主张最早在辩护律师之间意见分歧,甚至有十几位律师因此离去。原因是法律
上难以成立。一般不法行为除了名誉毁损之外,只能要求金钱赔偿。即便是环境污染,若居
民要求回复原状,那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才得以成立。回复原状之请求,基
本上是不存在的。
“我也知道法律上有困难。可是核灾和一般公害不同,污染持续百年以上。不但居民回不去
,当地历史、文化、传统也会随之消失。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可以做出类似‘啊,那就都
消灭好了。’的法律解释吗?”
尽管如此,法律解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冢正之以前当法官的时候,法官之间对于日照权
的损害如何还在讨论。有法官到受害者的住家实地考察之后发现事态严重,因此做出前所未
有的判决,像是遮蔽日光的隔壁建筑物需要拆除一部分,或者停止隔壁的建筑工事等等,这
才慢慢地确立了日照权的概念。之后甚至影响了建筑法规的制定,“有新的损害,就会有新
的法律解释方式。”
福岛核灾发生后,日本政府原本规划了除去污染的预算,但渐渐转移到中间储藏设施。同时
为了宣传核电安全论,花费数兆日币。之前没有发挥作用的辐射预警系统,也花了120亿日
币。唯独除去污染的技术,一直怠于研究开发。“如果司法不能把除去污染的义务,加在政
府与东京电力身上,我想他们是不会积极努力的。”
和津岛地区一样,日本周边海域也遭受辐射污染。而日本政府对于预定排入海里的辐射污染
水的处理,在灾后也维持消极态度,不愿采用成熟或更能去除污染的新技术。在回复原状的
请求遭到驳回之后,“津岛核电诉讼团”已提起上诉,倘若他们能够成功,促使日本政府积
极研发去污技术。对于遭受辐射污染威胁的所有人或周边国家而言,都有金钱所无法衡量的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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