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所有领域都在不断发展,
为什么只有法律背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真理?
严刑峻法罚下去人民不就安居乐业了?
是不是立法者自己怕被罚所以不敢严刑峻法?
是不是不敢鞭刑?
是不是怕鞭到自己?
为什么只有法律领域从最简单的约法三章,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发展到后面三审猪脚面线杀人无罪?
中间发生了什么事?
我就明说吧,
是不是法律人才是真正的法盲?
所有人都看得清,
大家都知道怎么治国治世,
只有法律人看不清?
司法今天搞到这般地步,
是不是法律人自己一手造就的?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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