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前办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须连带赔偿200万
国民党籍立委林奕华的前办公室主任林廷霖,前年离职后竟在林奕华服务处储物间性侵女志
工,最高法院维持刑事一、二审见解,今年3月26日依强制性交罪判林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谳
。女志工另提民事求偿600万元,台北地院一审认为,林虽在性侵前辞职获准,但仍是义工
,因而认定林奕华为雇用人,须连带赔偿200万多元;可上诉。
刑事判决指,林廷霖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间担任办公室主任,与女志工结识后,
于2019年4月28日晚间,以心情不佳为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里长、议员助理等人,到
复兴南路的林奕华服务处饮酒聚餐,林坐在女志工旁,酒后开始对她毛手毛脚;喝至凌晨散
会,林将她留下,违反其意愿,将她拖进服务处储物间强吻,强渡关山硬上。
林廷霖犯后传手机讯息,并透过朋友道歉,还向女志工示爱,但未获原谅,林态度大转变,
辩称他才是受害者,还称遭对方恐吓,刑事审理时进一步称双方有情愫,却遭设局陷害
北院刑事一审认定林廷霖事后辩称两情相悦,喊冤称遭诬陷,毫无悔意,且从未道歉,重判
3年10月;检、辩都上诉,林坚称合意,检方认为判太轻,并请求宣告褫夺公权。
高等法院刑事二审认定林廷霖的犯行构成强制性交罪,维持3年10月刑期,但林犯案时已非
公职,未宣告褫夺公权。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已充分说明事实认定与量刑理由,没有违误,驳
回上诉定谳。
女志工另在民事庭主张,受害后患精神疾病,导致无法工作受有薪资损失并支出医药费,加
上精神慰抚金,总计对林廷霖求偿600万元,且林的雇用人是林奕华,也须负起连带责任。
林奕华认为,林廷霖事发时,早因与同事冲突请辞,并于2019年4月19日获准,因此2人并无
雇佣关系;林廷霖则因求偿金额过高,同样请求法院驳回。
北院民庭认为,林廷霖请辞后继续担任林奕华的志工,并于2019年5月继续穿着印有“林奕
华”名字的背心陪同出席公祭场合,并持有服务处钥匙,故认林廷霖仍受雇林奕华,2人均
须负起赔偿责任。
但北院也指,女志工每月合理薪资应为5万元,并非她主张的15万元,因此以2年期限计算不
能工作损失为120万元,精神慰抚金则为80万元,加上医疗费8690元,判林廷霖与林奕华应
连带赔偿200万8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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