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办公桌嘿咻女记者还po合照 不算性骚!监察院上诉批“放荡”
苹果 记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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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2014年在高雄市府担任新闻局长时,瞒着严姓未婚妻与电视台女记
者Y女交往,甚至3度在局长办公室桌上嘿咻,还曾拍摄性爱影片,后来丁允恭不满Y女提
分手另交男友,故意将他和Y女的合照PO上脸书,监察院弹劾丁允恭认定他不仅行为不检
还性骚扰Y女,惩戒法院认为嘿咻之事确实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及公务员形象,日前判丁允
恭撤职、停止任用公务员2年,但认定PO照不构成性骚扰,监察院不服,为此上诉,惩戒
法院二审今首度开庭审理。
不过,丁允恭今天没有出庭,委由律师林拔群代理,丁向惩戒法院请假的理由包括要照顾
身体不适的父亲,并表示他若现身法院,势必有大批媒体采访,恐影响审判公正。
监察院方面则由监委纪惠容向法官表达6点上诉理由:
1、惩戒法院一审判决既然认定丁允恭与Y女分手后,故意于2017年2月27日上传2人合照,
让Y女被外界视为小三,造成她后续工作困扰、处于敌意环境,但一审却片面切割,以2人
在照片中穿着整齐,认为没有性意味或性歧视,判定丁允恭没有性骚扰,显然是法规适用
不当。
2、一审依据丁允恭上传脸书的合照,认定2人是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事实上,亲密的男
女朋友关系就涉及“性”或“性别”意涵,一审却称难以认定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性骚
扰等意涵,惩戒法院的前后说词矛盾,也是法规适用不当。
3、本案所称“性”意涵,并非《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罪章所称的性意涵,而监察院主张
丁允恭po照等行为构成《性骚法》所称的“敌意环境性骚扰”,是指“丁允恭对他人实施
违反意愿、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行为,影响他人人格尊严、学习或工作机会及表现”。
4、一审从未询问被害人Y女是否感到人格尊严受损、心生畏怖或感到敌意,明显法规适用
不当。
5、一审漏未审酌Y女于2017年2、3月间多次以LINE或电话向丁允恭表示“关系到此为止”
并拒绝追求,丁允恭明知Y女主观感受不佳或有拒绝之意,却仍在2017年4月5日与严女(已
离婚)结婚后,罔顾Y女意愿及感受,仍连续表达个人情欲意念及追求,因此Y女新男友A男
曾向当时的丁妻投诉丁允恭骚扰Y女之事,可见此事适用《性骚扰防治法》,一审适用法
规不当。
6、丁允恭当时身为高雄市府新闻局长,在与前妻订婚、结婚之后却同时与数名女子交往
甚至追求Y女,均属放荡行为,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当然有惩戒必要,但一审却认为丁允
恭结婚前同时与数名女子来往,不算放荡行为。
监察院弹劾指出,丁允恭2013年10月25日与严姓女子订婚后,交往关系复杂,2014年11月
某日晚间,丁以高雄市政府新闻局局长身分,在KTV宴请高雄地区记者,Y女向监委指称:
“他(指丁)那天应有喝醉,亲完我后指著一个有HOTEL的方向,问我要不要去,但我知
道他喝醉在‘卢’,所以送他上出租车后我就走了,没跟他去,只是没想到他隔天真的继
续传讯息给我,我跟他就是这样慢慢发展。”
丁允恭则向监委承认,他与Y女交往后曾在新闻局局长办公室、职务宿舍等地与Y女发生性
行为,“当时我未婚妻还不知道,我不想破坏与未婚妻的关系,所以我选择不公开Y女,
这是我个人问题。”但Y女却说:“丁允恭一直都是告诉我,他只跟我一个人在一起。”
Y女还说,2017年她另与A男交往,向丁允恭提分手,不料丁却企图破坏她的新恋情,对此
,丁向监委坦承当时想挽留Y女,“她在脸书上放出她与A男的合照,我更难过,加上我喝
了酒,难过的感觉很强烈,所以我就在我脸书上放出我与她的合照,但大约10分钟后我清
醒过来觉得太蠢,赶紧把照片PO文删除,但已有些截图流出。”
监委认为,丁允恭虽10分钟后下架合照,但已遭媒体截图报导,导致媒体界都知道他与Y
女交往之事,造成Y女后续工作困扰,此外,Y女担心丁允恭再将他们2人私密照流出,曾
要求丁删除,丁的行为造成Y女感受冒犯的情境,甚至丁于2017年4月5日与严女结婚后,
仍联系、骚扰Y女,要求她回心转意,这些都构成性骚扰。
桃色风暴去年曝光后,丁随即辞去总统府发言人职务,去年底与小他18岁的台视前记者蒋
婕妤结婚,惩戒法院先前开庭时,蒋婕妤曾出庭力挺丈夫,出示丁允恭和Y女的对话,指Y
女曾掌镜性爱片,还陆续向丁允恭索讨约50万元,“到底是谁在骚扰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