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海神恶煞非现行犯?中警局止血11时将公布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11-11 11:54:51
※ 引述《assassinASHE (干古专用帐号)》之铭言:
: : 海神恶煞非现行犯?中警局止血11时将公布惩处名单
: ㄟ
: 你可以说程序有问题
: 但他就不是现行犯
: 已经打完了 没错啊
: 现行犯的定义不就是目前着手犯罪行为的意思吗??
: 一码归一码啊
第 88 条
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现行犯论:
一、被追呼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凶器、赃物或其他物件、或于身体、衣服等处露有犯罪痕迹,
显可疑为犯罪人者。
第 92 条
无侦查犯罪权限之人逮捕现行犯者,应即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
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
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得经检察官之许可,不予解送。
对于第一项逮捕现行犯之人,应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3 条
聚众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7 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八十一条及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但公务员于执行职务时,犯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罪者,不在此限。
: 你顶多只能说 不该放走
: 但一直抓着现行犯这点 是不是抓错了啊??
基本上就是符合现行犯啊
就算打完了人还在现场尚未离去
警察到场很容易就被发现是打人的人啊会符合 "显可疑为犯罪人"
按法条应该要解送而不能仅函送检察官....
现行犯的告乃期限应该没有过期问题
当事人也没有说要撤回吧...
至于车祸基本上是这一款 可以不用移送...
第 284 条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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