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你
实务上只要攻击的是要害部位
就会认定是有杀人故意
警方一开始用伤害罪侦办我觉得还蛮神奇的
感觉就是想轻轻放下
结果送到医院看人快死了才改杀人未遂
盘查路人用大外割
遇到黑衣人砸警局就和解
台湾的警察就是垃圾
※ 引述《sinkerwang40 (阿任)》之铭言:
: 除非你有读心术 否则
: 不要跟我说 什么 杀人故意 还是 伤害故意 这种干话
: 记得以前 MAKIYO还是腰子都血 也是攻击 运匠 头部
: 后来也没什么事XD 照样有通告......
: 所以 各位阿 有钱人 打爆 一般人的头 常态性 都没什么事拉
: 或是 最后都变小事
: 杀人是大事 伤害是小事
: 所以这次 客观上 来猜猜 小兄弟 是想杀人 还是想伤害人而已
: 1.受伤程度:加护病房抢救中
: 2.攻击部位:头部
: 3.伤痕多寡与轻重:头部与脸部伤痕很多又很深
: 4.凶器种类:铝棒
: 5.行为时之态度与表示:非常凶(不知道有没有说出 乎你细 之类?)
: 6.冲突原因:交通事故
: 7.下手力量:应该是全力
: 8.事后态度:未知
: 9.双方武力:85战斗力 vs 6战斗力
: 10.行为手段:猝然致被害人难以防备
: 11.攻击后之后续动作:感觉没停
: 上面这些 都不讲干话的客观判断
: 参酌社会一般经验法则为,你各位觉得是杀人 还是 伤害??
: 律师一定会说是 伤害拉XD
: 法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