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铝棒打头 算杀人 还是 伤害?

楼主: XDGC (ID说明一切)   2021-11-11 02:40:10
※ 引述《sinkerwang40 (阿任)》之铭言:
: 除非你有读心术 否则
: 不要跟我说 什么 杀人故意 还是 伤害故意 这种干话
: 记得以前 MAKIYO还是腰子都血 也是攻击 运匠 头部
: 后来也没什么事XD 照样有通告......
: 所以 各位阿 有钱人 打爆 一般人的头 常态性 都没什么事拉
: 或是 最后都变小事
: 杀人是大事 伤害是小事
: 所以这次 客观上 来猜猜 小兄弟 是想杀人 还是想伤害人而已
: 1.受伤程度:加护病房抢救中
: 2.攻击部位:头部
: 3.伤痕多寡与轻重:头部与脸部伤痕很多又很深
: 4.凶器种类:铝棒
: 5.行为时之态度与表示:非常凶(不知道有没有说出 乎你细 之类?)
: 6.冲突原因:交通事故
: 7.下手力量:应该是全力
: 8.事后态度:未知
: 9.双方武力:85战斗力 vs 6战斗力
: 10.行为手段:猝然致被害人难以防备
: 11.攻击后之后续动作:感觉没停
^^^^^^^ ^^^^^^^ ^^^^^^^ ^^^^^^^
你都说完了啊
: 上面这些 都不讲干话的客观判断
: 参酌社会一般经验法则为,你各位觉得是杀人 还是 伤害??
: 律师一定会说是 伤害拉XD
: 法官呢?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75号刑事判决要旨
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重伤害之犯意,以行为人于加害时有无基于使人重伤害之明知或预
见,并“有意使之发生或发生亦不违背其本意”为断,该犯意之存否,固系隐藏于行为人
内部主观之意思,而被害人
“伤痕多寡、伤势轻重程度、加害人下手情形、所用凶器为何,及事后有无将被害人送医
院救护等情”
虽不能执为重伤害犯意有无之绝对标准,然仍非不得斟酌事发当时情况,观其
“行为动机,视其下手情形、用力轻重、砍向部位之手段,佐以其所执凶器、致伤结果、
与被害人之关系、行为后之情状暨其他具体情形等予以综合观察论断。”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