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8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北市警涉违法搜索查获毒品 2嫌疑人当庭释放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保安大队6日凌晨酒驾拦检时,查出1名男子持有毒品,当场逮捕男子及其女友,2
人声请提审。北院勘验画面后,认为员警违法搜索,所搜到毒品不能作为证据,当庭释放
2人。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队于6日凌晨4时40分在北市信义区市民大道5段进行酒测勤务时,查获1
辆Uber的男乘客身上持有1把折叠刀、60公克K他命及现金新台币9万余元,并在同行女乘
客身上查获50万元现金。警方以现行犯将2人逮捕。
这对男女认为警方涉违法逮捕,委请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提审。
台北市保安大队指出,执勤员警当时请在Uber后座的男乘客下车核对身分资料,目视发现
裤袋露出刀柄,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第1项第4款规定,动手检查男乘客身体、随身物
件,查获折叠刀及K他命、现金,女乘客身上也查获现金,疑为男乘客共犯,以持有毒品
现行犯逮捕2人。
法官勘验员警密录器后,发现员警请男乘客下车后,并非目视获得男子携带刀械的资讯,
而是动手拍打、深入裤袋才查获刀械,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第1项第4款规定,员警
自不得进而检查身体、随身物件,员警却继续进行身体及随身物件检查,应属违法搜索。
北院认为,员警因此搜索取得的毒品,应不得作为证明这对男女持有毒品的证据。此件排
除违法搜索所得的毒品证据后,即无证据证明2人持有毒品。员警逮捕不合法,将2人当庭
释放。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1080182.aspx?
6.备注:
所以照法官的判断,毒品484应该要还给那对男女,
然后出去开始逃跑,下次被合法抓到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