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房客轻生害住宅成凶宅 房东求偿200万

楼主: toneca (保护)   2021-11-08 16:44:39
女房客轻生害住宅成凶宅 房东求偿200万却被法院打脸
三立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房客轻生怎么办?高雄王姓男子2020年5月间,将名下的一间房子出租给黄女,没想到黄
女不久后在屋内轻生,王男的房子瞬间变成凶宅,因此向黄女的母亲提告求偿200万元,
案经桥头地检署审理后,认定黄女母亲不是租约上的保证人,而且该房在出事后的一个月
后又以原价1.6万元出租给另名房客,并无减损价差,因此判王男败诉。
判决指出,黄女经营美容工作室,并未结婚,2020年5月间以每个月1.6万元的租金,向王
姓屋主承租台南市的公寓,租期签约一年,但黄女却在2021年1月间轻生,黄女的母亲办
完后事后,成为法定继承人,但王男认为黄女轻生导致名下房产成为凶宅,且既有价值为
500万元,认定黄女的轻生导致房屋价值贬损4成,约200万元,因此向黄女母亲求偿。
黄女的母亲庭讯时指出,她原先并不赞成女儿租屋,因此并未签名成为连带保证人,直到
半年后女儿身心出现异状,进而了结自己生命,但房屋本身并无受到物理性破化或损坏的
情况发生。
法官也发现,黄女在1月份轻生后,隔一个月又以原价出租给新的房客,再加上案发后并
无托售纪录,价格上并没有发生实际贬损,侵权行为应属于填补损害,并非让人求利,因
此判处王男败诉,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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