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负大学老师

楼主: Sam27 (Sam)   2021-11-08 08:31:17
※ 引述《shrines ()》之铭言:
: 民法第153条第1项:“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 。”
: 民事诉讼法第276条:“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
: 虽然口头契约法律约定基本有效
: 但最终不一定会赢
你讲的是一般动产,口头上约定就好
但口头约定有举证责任的问题,所以当拿不出证据时,也很难赢
不动产因为金额较大,应该用
第 758 条
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前项行为,应以书面为之。
第 166 条
契约当事人约定其契约须用一定方式者,在该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约不成立。
红单不代表契约完成,就不用在辩了
不然不动产物权转移干嘛都要找代书,不就是因为手续繁杂,没办过的人容易出包
那个老师就太自我中心了,但谁没菜过,认了就算了
惨的是没经验太自我还不承认,以为别人坑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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