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福岛核灾可预见却未预防 灾民讼案判定日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21-11-06 16:06:54
https://e-info.org.tw/node/232531 (图片见网址)
环境资讯中心 福岛核灾原可避免 灾民诉讼确认日本政府责任 文/宋瑞文
据日本各大媒体报导,福岛县浪江町津岛地区,在福岛核灾后因辐射污染变成不能住人的
“返回困难区域”,当地民众组成“津岛核电诉讼团”,控告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
要求当地回复原状(辐射线量回复至灾前水准)并支付赔偿金。七月底,福岛县地方法院
郡山分部判决,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应赔偿10亿日圆,回复原状的请求则遭到驳回。
七月底判决下来后,“津岛核电诉讼团”表示,核灾后过了十年,对于至今还不能返家的
津岛地区民众来说,大家共同的目标是回到长年居住过的“故乡津岛”,希望当地全部区
域能够除去污染,回复原状。这也是诉讼的最主要目的。
为了返家,在核灾三年后津岛地区污染未获改善的状况下,居民们在2014年11月组成“要
求津岛地区核灾完全赔偿之会”,经过一年准备,提起本案诉讼。并且和津岛地区之外的
市民组成“津岛核电诉讼后援会”,在法庭内外一起努力,就此展开长达6年的诉讼历程

这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不行使规制权限(应执行之职务而怠于执行)违法,确认日本政府
有法律上的责任。理由在于,日本政府可预见灾难的发生而未能预防。
2002年,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发布长期评估报告,认为福岛
核电可能遭遇超过十公尺高的海啸。法官认为这份报告的见解“相当值得信赖”,日本政
府能够预期到灾难的到来并加以预防,“如果做好原子炉所在的围阻体防水措施,可以避
免核灾发生”,确认日本政府的作为与核灾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日本政府直至2006年仍怠于执行职务,确有违法。法院因此认定日本政府的过失责
任,判决有罪。尽管如此,对于居民要求回复原状,法院仍然予以驳回。对此诉讼团感到
不解。
诉讼团认为,法院判决赔偿的理由包括对辐射被曝的不安与失去故乡的苦痛,后者包括津
岛地区的大自然、历史,居民之间的连结和自然的共生关系等。既然如此,却没有要求被
告去除污染、回复原状,把故乡还给居民。
法院没有要求被告回复原状的理由是,日本政府已有对灾民的赔偿机制;且对于如何除去
污染、除去到什么程度、可行性等有疑义(判决文208页等),“除去污染的方法并不明
确”。
但诉讼团认为,法院不能认可回复原状之请求,实在令人遗憾。核灾污染范围广泛,受害
程度不同一般,受害时间长且受害类型多样。原告600多人平均每人只赔偿了120万~150万
日币,判决实在不能反映灾民所承受的损害。
据日本政府2018年4月发布的“特定复兴再生处点区域复兴再生计划”,津岛地区被指定
该除去污染的范围,只有总面积的1.6%。其余部份日后是否除去污染,至今状况不明。既
然法院认定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负有责任,就应该要求居民生活范围能够确实地回复原状
,将津岛地区全部区域纳入除去污染的范围。
由于不服判决,原告“津岛核电诉讼团”与被告的日本政府,在8月12日都对高等法院提
出上诉,企求双方争议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本文相关编译与转写,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审阅。
心得:虽然日本政府出钱的核灾电影“福岛50勇士”把核灾归为未能预期的天灾,但透过
灾民的提告,确认了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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