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关于勾恶的新影片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1-11-05 19:13:48
\※ 引述《leeoon》之铭言:
: 作者: leeoon (里昂)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问卦] 关于勾恶的新影片
: 时间: Fri Nov 5 11:34:38 2021
: 本来发了一篇问卦想请教一下法律程序的合理性,
: 以及最重要的__[言论自由有没有受到侵害],
: 结果下面推文满满的在讨论塔绿斑/蓝白畜/或是频道的中二程度...
: 就让小弟稍微将一些资讯进一步的整理:
本来不关我的事 我也很懒得去检举你删除我推文
毕竟当事人有疑虑 应该是屏东地检署跟调查局要负责澄清的
可是你原文把我推文整个删除还不够 又写一篇想再带风向
逼我要去看这影片 多写一篇来打你跟勾恶的脸
先说结论 勾恶的新影片里面几个质疑点完全就是骗点阅
把正常到不行的刑事诉讼程序 讲得好像只有他员工一个人被特别处理
1 指控调查局约谈不符程序
法律上 依刑诉法71-1 司法警察办案可以用通知书代替传票
他影片的文字对话 里面居然还在讲传票没递交 哪个大律师这样教的?
实务上遇到很皮的嫌疑人 不收通知书或寄不到就是用电话通知或面告
没有什么不符程序 种花民国办案哪个不是这样 勾恶好意思说他在地检署工作过?
2 指控疫情期间不开庭还叫他去开庭
三级警戒期间是原则不开庭 例外还是要开 就看案件性质能不能延期
哪有什么疫情期间不侦办任何案件
不然大家可以想想 难道三级警戒 杀人就不开羁押庭? 可笑嘛
阿她这个案件就是触犯塔绿斑通过的"特别条例"阿 你说开还是不开?
3 指控说不去就发通缉
如果调查局素质有差到像勾恶的员工这样 那调查局就不会一堆人考不上
刑诉84条 通缉需要被告藏匿或逃亡
调查官一打电话他都会接起来报位置了
是逃亡跟藏匿个屁阿?
调查官跟他讲的 一定是你人不到就报拘提 因为已经合法通知了
依刑诉75条 认为犯嫌无正当理由不到 就报检察官核拘票
如果要抗辩不能跨县市移动 是我的话会打到地检署书记官那边去问看看
后面这员工说找律师去靠北的时候 调查局不就已经讲了
是你自己乱讲乱转述
还要指控调查局 见人说人话见给说鬼话
4 开侦查庭部分
瞎掰检察官违反无罪推定 未尽举证责任 妈阿快笑死
检察官不正就传你来查 不然怎么去举证阿
你讲的资讯是不是真的 不是案件的重点
重点是你有没有尽合理的查证义务
检方就是要厘清这点
开始一下说给缓起诉一下说已认罪协商
后面8/05 地检署书记官在电话中都解释得很清楚
就是该管检察官要给他缓起诉
问题是花莲高分检 检察长觉得不适当
所以处分送上去被驳回 根本没生效
并不是像他宣称的必须违反缓起诉的条件 才会被驳回
违反缓起诉的条件 是会被"撤销" 那是处分生效以后的事
到底是哪个大律师这样教他的? 还检察官退下来的咧
后面法院的女书记官讲得更清楚 (然后声音语气好温柔喔)
因为简易判决书面审理就一定要判有罪
法官想开庭就可以转换程序 就暗示法院不想判有罪阿
大律师出现质疑第三次了 懒得吐槽
我觉得这边书记官电话里面一定是憋笑 觉得你不想开庭是要认罪嘛?
PS其实从头到尾检方都没有开启"认罪协商"程序 结果影片一直反复出现 昏倒
5 影片最后居然开始卖衣服 干
到底看勾恶的客群是那些人啊
: 1.关于乡民散步的新冠肺炎讯息是否为假消息
: 这个也是整件事情的原因,
: 依据5/26开庭,5/27早上媒体立刻发布的讯息看来:
: 检察官认为乡民散步资讯[5/17确诊人数为490人,与指挥中心
: 公布人数335人不符>>>散布不实资讯]
: 究竟5/17确诊人数为多少呢???
: https://imgur.com/a/fgsvg0M
: 依据5/24(5/17隔周)指挥中心记者会公布,
: 上周校正人数新增256人,
: 而分布在5/17当日的确诊人数为多少呢???
: https://imgur.com/a/rtfAo8w
: 今日上午查询指挥中心公布资料,
: 5/17累计确诊人数已经来到535人!
: 也就是大于乡民公布的490人,乡民讯息为真!
: https://imgur.com/a/kLr0CHn
: 结论:假使某人在某个时间点掌握的资讯大于指挥中心愿意公布 = 造谣??!?!?!
: 2. 检查官的作业流程是否有瑕疵
: (在下并非法律专业,有请版上法律大神补充)
: 司法院公布的刑事程序:
: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公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项规定:
: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 即揭示此一原则。因此,被告虽然经
: 检察官提起公诉,但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定罪以前,
: 还不能说被告有犯罪,应该要先推
: 定他是无罪的。
: 检察官对于起诉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 被告确有犯罪。
: ^^^^^^^^^^^
: 举证应该是检查官的责任吧...
: 怎么可以叫被告自己证明无罪呢,
: 乡民只是转发了自己认定真实的资讯而已,
: 而且法院是否使用被告跟检察官缓起诉认罪协商的笔录去定罪,这个也是很扯!
: 再者为何不去侦办源头(频道主),而要挑一个乡民出来侦办呢???
: 也是很令人不解。
: 今天有人转发了一个他相信的资讯而要跑法院,明天也有可能是你
: 希望讨论的重点不要聚焦在频道的中二度或者作风上面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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