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面对叶先生诸多恶意之抹黑,已委托律师提起告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日后相关问题已交由律师处理,原则上不便再回复相关内容
(声明稿提及jasonyeh7本名,经律师讨论后发布)
与叶先生私人恩怨抱歉占用八卦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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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稿
兹代本所当事人范盛泓先生声明如下:
壹、叶哲生先生日前发表诸多关于本人及本人所创办公司之描述,内容
多有不实及曲解之情况,爰一一说明如下:
(一)当初与叶先生是以共同创办人之身分与本人共同经营,双方之合
意就是以股权来支付报酬而不另支薪。因此,并不存在积欠其薪资的问题
(二)关于股权的分配方式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是由创办人或团队开会
后决议并实施,并非叶先生所述之情形。
(三)至于团队成员的招募过程,叶先生大多知情并且亲身参与,甚至有
些招募还是由叶先生主导,反而本人并未全程参与。
贰、 本人原念及过往情谊,原就叶先生之行为有诸多隐忍,但其却有不断
变本加厉之行径,诸多不实言论已严重伤害到本人与团队成员之名誉。
因此,本人已经委托瀛睿律师事务所研议,对叶先生之行为采取法律途径救济。
参、 为此,特澄清并说明如上。也盼各界切勿被叶先生之言论误导或转发、
散播不实,以免衍生后续法律争议。
瀛睿律师事务所
简荣宗律师、黄翊华律师、蔡明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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